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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市司法局恢复重建于1979年,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领导本市监狱管理工作。
3、领导本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
4、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本市的依法治理工作。
5、管理、指导全市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在本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审核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6、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7、管理、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科(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管理、指导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9、管理、指导全市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
10、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11、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
12、参与有关地方法规的草拟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法制建设,指导本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
13、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和对外宣传工作;参与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14、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武器、弹药等物资装备工作;管理、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
15、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区县管理区县司法局领导干部。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天津市监狱管理局、天津市劳动教养管理局。
二、机构设置
内设处室
1、办公室
2、政治部
3、政策法规研究室(司法鉴定管理处、天津市司法局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监狱劳教工作指导处
5、法制宣传处(天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6、律师工作管理处
7、公证工作管理处
8、国家司法考试处
9、基层工作管理处(天津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计划财务处
11、行政处
12、审计处
13、监察室(局纪检委)
14、机关党委(工会)
15、新闻工作办公室
领导和管理单位
1、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天津市劳动教养管理局
业务指导单位
19个区县司法局
主要直属单位:
1、天津市司法警官学校
2、天津市律师协会
3、天津市公证员协会
4、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
5、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
6、天津市公证处
7、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8、天津市法律服务人才交流中心
三、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白天:23082619;夜间(节假日):23082113
信访接待:23048107
举报投诉:2308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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