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司发[2008]22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你委提交的关于在天津设立“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的申请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经审查符合设立条件,决定准予设立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