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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及职业变更登记受理时间的通知

  2008-01-02 10:25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请天津考区的2002-2006年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从业人员于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年度备案。

  已经从事法律职业,尚未进行职业变更登记的证书持有人,请于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变更备案。

  年度备案及职业变更登记工作的受理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30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联系人:任冬梅

  联系电话:2308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