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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6-09-19 10:34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有力推动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和“三步走”第一步战略部署作出了积极贡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六次、八届九次全会对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对今后五年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出具体部署。根据《规划》精神,结合天津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为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构建和谐天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2、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使普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服务于构建和谐天津。——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认真研究构建和谐天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深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拓展工作渠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根据不同对象、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普法工作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方法,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大力宣传宪法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增强全社会的宪法观念。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将宪法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使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国际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外开放工作的水平。积极开展与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法治化水平。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促进全市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配合和支持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做好工作。

  5、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深入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和承包土地流转、国企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6、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7、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公民中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律己、依法信访教育,提高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能力、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守法、依法维权和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加强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为建设“平安天津”提供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8、开展全方位的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地方、行业与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区、法治县、法治单位创建活动。

  9、大力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从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出发,适时制定重要的、急需的、条件比较成熟的法规,及时修改完善已有的法规。严格遵守立法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健全和完善立法公示、听证等制度,提高地方立法的透明度,做到集思广益,使制定的法规更具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10、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推进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证权力干净运行。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1、进一步加强司法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坚持“公正与效率”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12、大力发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不断适应对外开放战略的需要,积极参与双边、多边谈判,做好涉外案件的代理工作,适应政府部门和企业应对涉外诉讼的需要,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努力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粮食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服务。充分发挥各类法律服务组织和人员的作用,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

  13、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认真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在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同时,强化行政调解,并相互衔接,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引导公民和法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利益诉求,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14、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分析、准确把握我市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把“严打”方针贯彻到侦查、起诉、审判、监管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

  15、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依照法定职权,全面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把各种监督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三)积极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主题活动

  16、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载体,集中开展以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17、以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为载体,确保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扎扎实实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推进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深入宣传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农业生产、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农民生活、农村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加强社区法制宣传“四个一”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广泛开展公益法制宣传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居民自治,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核、法制副校长“六落实”,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广泛组织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开展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建立健全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推动企业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增强我市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合作与竞争力。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单位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18、深入开展以全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以服务和保障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重点,广泛开展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依法规范政府的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滨海新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开展丰富多采、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在滨海新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19、围绕建设平安天津、和谐天津,广泛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把依法治理与和谐社会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和城市的规划、管理等领域的专项治理,推进法治城市、文明城市、宜居城市建设,展现高效服务、科学管理、和谐稳定、协调发展的整体风貌。

  (四)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20、加强对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面向广大公民,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2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等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打牢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模范。

  22、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在全体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观念,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观念;强化服务大局、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识。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把公务员学法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作为机关业务建设的重要方面,实现公务员法制教育的制度化。在公务员录用中,注意测试应考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继续推进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23、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和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激发青少年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在校生法制宣传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教育,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权、依法律己的能力。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24、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进一步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实守信、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强化其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重点提高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25、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通过宣传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着力培养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自主创业能力。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注重对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处理矛盾纠纷和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26、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坚持部门指导、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用工单位负责的原则,以建筑工地为重点,强化成建制用工单位履行法制教育的职责,将职业技术、劳动纪律等培训与法律法规培训相结合;以经商地为重点,强化市场管理部门的责任,开展与生产经营及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以居住地为重点,强化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的责任,发挥市民学校等作用,开展对本辖区散居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

  27、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体制。各级党委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健全各级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日常工作仍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市人大在立法过程中,要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立法实践,制定《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和依法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28、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市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制学习和新闻媒体法制宣传的指导检查工作,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市人事局负责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市委教卫工委负责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流动人口法制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委农工委负责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委有关工委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委办局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市工商联、市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县要明确责任,结合实际,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人制宜,防止形式主义,注重实效。

  29、建立健全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普法和依法治理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

  30、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市和区县分别将普法和依法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资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1、加强普法和依法治理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专职、兼职、志愿者三支普法队伍建设。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队伍建设,建立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将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热爱法制宣传工作的法学专家学者充实进讲师团,充分发挥讲师团的作用。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宣传法律知识。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实实在在地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不断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3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巩固已有的法制宣传栏目和节目,不断探索建立新的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采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可专门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等各类学校的作用。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33、本规划自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进行总结验收,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