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司法局
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不仅为天津及滨海新区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更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带来很好的契机。津南区是滨海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委区政府主动融入新区建设,提出“两推进、两建设、一整合、一保证”(即“2211”工程)的发展战略,津南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心,提出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打好服务品牌,为津南‘2211’工程和滨海新区建设保驾护航”的工作思路,并制定了相应服务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网络,畅通法律保障渠道
依据滨海新区建设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我们注重依托自身职能优势,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组织网络,调整完善2006年工作计划,将工作重心向为滨海新区建设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转移。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相关业务科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服务滨海新区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从科处室抽调业务骨干对司法行政工作如何切入滨海新区建设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等课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夯实了理论基础。依托区公证处和区域内三家律师事务所,成立了“滨海新区建设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法律服务团”,与土地局、房管局、建委、开发区等部门建立协作关系,构筑服务平台,将涉及滨海新区建设、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等事项作为服务重点加大服务力度。以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基础,对在滨海新区建设中涉及征地、拆迁等工作,加强信息交流并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形成三级联动工作网络,畅通了法律保障渠道,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服务质量和效果。
二、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助力滨海新区建设
在滨海新区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建设发展中,我们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坚持把涉及滨海新区建设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全区法治化管理水平,营造一个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法治氛围。 (一)统筹规划,找准切入点
“五五普法”即将启动,我局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时,围绕区“2211”发展战略,以征地、拆迁和农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为切入点,把《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加强培训,突出着力点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举办区四大班子成员、镇及区属有关委办局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法制培训,学习《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近年来津南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因征地、拆迁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2.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区司法局、土地局、房管局的有关领导分别对各镇劳动所、土地办、司法所、建委及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集约整合土地房屋拆迁等法律知识”培训。培训采取讲座、观看录像片、分组讨论和答疑、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培训内容涉及《信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与实际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3.提高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举办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向700余名村基层干部讲授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培训学习,提高了青年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条件,为服务新区夯实了基础。
(三)拓展形式,扩大宣传面
为顺利完成区镇两级中心建设,进一步融入新区开发开放的大格局中,我们继续坚持“建载体,通渠道”、“四多三性”等具有津南特色的普法工作方法,从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出发,多形式、多领域、多渠道、多角度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我们还建立定期上门服务制度,组织机关干部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轮流到政府、各大企业单位、镇、村、社区以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制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放涉及滨海新区建设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宣传品。在繁华路段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宣传有关知识,在全区掀起学习法律法规的高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法律服务体系
为滨海新区建设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有效整合现有法律服务资源,成立了“滨海新区建设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法律服务团”,运用公证事项办理、法律事务代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多种手段,努力做好两级中心建设和“2211”工程建设的法律服务工作。
(一)积极引导公证部门为政府、企业,特别是政府重点项目提供服务
我区作为滨海新区的扩展区,大面积集约整合利用土地已纳入我区“十一五”时期发展战略。为推动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引导公证处主动介入,依法为涉及拆迁房屋进行证据保全并对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员深入到各镇、村对拆迁房屋现状录像并办理公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赢得了政府和当事人的好评,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另外,还积极办理工伤和意外事故赔偿、经济合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证事项,有效减少了纠纷和诉讼,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增强律师法律服务意识,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针对律师职业特点,年初召开律师工作会议,对律师进行形势教育,引导律师认清形势,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把思想统一到服务政府中心工作上来,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审时度势,抓住滨海新区建设时机,贯彻津南“河、湖、园、城、整、稳、人、实”八字方针,为全面推进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积极协调,搭建平台。由局主要领导协同相关科室负责人主动与建委、土地、房管等相关区属委办局部门协调,为律师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带领律师深入我区沿河五镇、天嘉湖及工业园区,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案件等形式,主动进行法律服务活动,既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又提高了律师知名度,拓展了律师业务,实现了共同发展的双赢目标。
(三)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促进新区社会公正与和谐
滨海新区建设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权益之争不断出现,大量的纷争需要诉讼解决。但法定权利平等与实现权利不平等的矛盾依然存在。为解决这一矛盾,我们调整了法律援助指导思想,把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与促进新区建设与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作为今年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之一。
1.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每天设专人值班,凡涉及新区建设与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的案件尽量简化程序,只要基本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对确实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亦从维护新区建设与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角度出发,将其介绍到资深律师手中,并协调律师适当减免费用。
2.及时将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上报,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我们制定相关制度,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待过程中,在遇到涉及新区建设与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的有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案件,必须及时将情况以信息等形式上报到区委、区政府。去年底,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在11、12两个月内就接待处理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300余件,我们高度重视该情况,立即以《农民工讨要工资纠纷急骤上升》为题将情况上报区委,区委为此特发信息专刊,为领导决策并制定相应措施提供了依据。
3.妥善处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随着滨海新区建设与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农民工成为我区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我们着重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大业主、企业增强了守法意识,农民工提高了维权意识。第二,依托城市社区、乡镇街道司法所,通过与当地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联合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与财政、工商、建设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合作与协商,发挥他们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行业优势,构筑起高能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第三,借助新闻媒体对违法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让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第四,适时放宽法律援助标准,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将农民工劳资纠纷和因工伤、交通、医疗等事故而追索赔偿费用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同时针对农民工收入来源不稳定和生活成本相对较高的特点,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或免于审查等。
(四)发挥人民调解职能,预防和化解纠纷
我们充分发挥镇司法所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将人民调解纳入维护新区建设与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中,采取畅通渲泄渠道、法律法规讲解、教育疏导相结合的方式,使大量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仅去年就调解纠纷2000余起,调解成功率在96%以上,既防止了严重侵权事件的发生,又节约了诉讼资源。
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服务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也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司法行政工作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局做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力图在滨海新区建设和环渤海区域经济发展中大有作为,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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