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沽区司法局
党中央国务院把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并列入“十一五”规划,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四次人大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要“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牢牢把握“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要求,积极主动,迎接挑战,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建设作出贡献。
一、从司法行政职能出发,明确法律服务定位和重点
根据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要紧紧围绕全区大局,把握宏观,明确定位,突出重点,提升层次。综合起来,应主要侧重五个方面:
(一)为招商引资及其重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建设,必须加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力度,这就要求律师、公证在投资政策、投资环境、投资局面、合作伙伴以及商务谈判等方面提供系列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握好契机,组织律师、公证积极介入可行性调研、信用调查、起草审查法律文书和代理委托处理争议等方面发挥作用,使投资商及时了解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投资背景,坚定投资回报信心。要针对已经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组织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实际主动介入,现场办理各类法律服务和公证事项,确保为重大工程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以促进开发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目前,汉沽区以开发开放为主线,积极引进战略投资,正在构建“五大项目支撑体系”,尤其以工业项目支撑体系为重点的北疆电厂、海水淡化、90万吨造纸以及30万吨磷酸五钠、聚氯乙烯等重大工程项目,在前期准备和建设过程中都离不开法律服务,尤其是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团队的协作配合更为重要。
(二)为建设法制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司法行政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一是律师要进入政府决策层,以法律顾问的形式在避免政府决策中的法律风险、树立政府的法制形象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在滨海新区进行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二是公证工作要积极配合律师顾问参与政府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矛盾调处活动,尤其是做好新建项目土地征用、公用事业发展引发的动迁、拆迁等涉及千家万户的补偿等问题,既要维护好政府的依法行政行为,又要照顾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3月,汉沽区公证处协助政府组织进行了“泰达工业园区”占地拆迁安置农民住房抽签活动,为1000户村民现场办理了安置住房公证,由于严格依照规则操作,有效地实施了公证监督,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了拆迁村民得到合理安置,政府和广大村民都满意。三是通过律师介入、公证参与信访领域,为政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促进社会矛盾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服务。推动滨海新区建设和发展,必须加快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律师要根据企业需要,参与企改规则的制定,出具产权界定、改制方案、资产债务、股权重组等方面法律意见书,参与企业改制过程中纠纷的调处活动,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供超前和全程法律服务。公证机构在做好服务的同时,还要负起公证监督责任,使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改制规则,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职工利益遭受侵害,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矛盾纠纷发生。同时,要做好公证回访工作,协助企业解决好改制后的遗留问题。
(四)为新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法律服务。在滨海新区企业自主创新中,律师和公证工作应发挥好保驾护航作用。要认真研究服务对策,主动介入,服务到位。对企业进行的应用开发、应用基础、高科技攻关等项目的决策咨询、技术引进、知识产权保护、融资、信贷、以及产权股权交易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同时,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工作,要主动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广泛征求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五)为建设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开发开放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一是创造条件推进农村法律顾问制度。采取律师与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乡镇政府和各村“两委”设立法律顾问。二是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按照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调整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充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力量,面向农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三是延伸农村法律服务领域。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要积极介入乡镇企业改组、联合、股份改制、产权交易、租赁、承包、拍卖、破产等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服务;要主动为土地承包、延包、养种植业发展提供服务;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三乱”、“三假”,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协助基层政府解决当前农村的难点、热点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努力促进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结合滨海新区建设实际,创新法律服务机制
面对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中法律服务的广阔舞台,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目前,在滨海六区律师所和公证处中,除个别规模、专业、涉外能力等方面较强外,大部分处于相对落后的内部管理状态和单打独斗的对外操作模式。因此,要适应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建设大趋势的需要,必须加强法律服务资源和新鲜血液的补充,做好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统一协调和指导工作,以尽快建立起适应新区建设的法律服务机制。
(一)确立融合战略理念,构筑优质服务平台。要打破滨海六区之间的区域界限,实施融合战略,形成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整体合力,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集聚、整合和提升。其方式可调集六区甚至全市律师和公证界的精兵强将,重新组建为规模较强、管理规范、专业分工清晰的集团化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也可采取强强联合的方式,优势互补,打造滨海新区法律服务品牌,增强竞争优势。并以此为龙头,带动全区法律服务力量,为新区开发开放和建设,为环渤海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跨区域、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二)探索统一协调机制,推进规范有序运作。如:在市司法局设立滨海新区法律服务协调指导机构,负责做好对法律服务机构与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负责指导推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法律服务的调研及督查法律服务措施的落实;负责新区内法律服务重大疑难问题的协调解决;负责收集、交流有关信息,总结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使法律服务保驾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建设的战略按部就班,统一有序。
(三)注重人才资源利用,提升队伍专业素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必然带动法律服务业随之发展,同时也带来了法律服务层次的提升和服务工作难度的增大,因此,必须注重人才资源的利用,学会借助一切社会资源发展自己。一是创造条件,引进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和加强律师公证队伍,在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中,加快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聘请国内外知名律师、法律专家以及精通某个领域的专业顾问,形成以人才信息网络为中心的资源共享机制,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三是加速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培训,以增强律师、公证队伍参与高尖端法律服务业服务的本领。同时,有计划地派员境外学习深造,尽快提高本专业理论和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区开发建设的需要。
三、加大规范和管理力度,优化滨海新区法律服务环境。
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建设,离不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的保驾护航。要实现法律服务的新发展,满足新区建设的需求,必须重视制度层面的建设管理与有效的规范,以优化法律服务环境,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一)要有效地规范新区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面对滨海新区一些国内外、区域内法律服务机构的争相拥入,滨海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责,严格审核法律服务竞争主体资质,要按照司法部的统一标准,坚持以主体要素、机构规范、业务限制、职业权力为主要内容的准入制度,对那些不具备法律服务市场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个人限期清理出滨海新区法律服务市场。在确立主体资格的基础上,形成能够体现市场经济规律的价格、竞争、人才等完善的法律服务主体市场机制。要加强法律服务主体教育,逐步推动服务质量就是竞争力的法律服务理念的形成。
(二)要有效地规范新区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要研究制定适应新区开发建设的法律服务管理理念和思路、管理机制和方式;健全和完善强有力的法律服务管理体系,实施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改善目前行政管理弱化、行业管理无力的现状;要根据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实际,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定,弥补行业自律性规范刚性不足之缺陷;强化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的职能和权力,坚持在市司法局的统一指导下,协调滨海六区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行使好管理权;抓好对法律服务业信访、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要逐步完善新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体系。要进一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活动,不断增强法律服务人员依法办案、办证的自觉性;要把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行政管理机构、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部门、人民群众满意度等多种评价方式结合起来,通过不同形式的监督和评议,促进法律服务业改进作风,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通过多方努力,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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