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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和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实施意见
  2006-12-19 17:23

  二OO五年十月

  把滨海新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深思熟虑,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和建设滨海新区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实际,深入研究并制定《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和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实施意见》,以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为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

  一、司法行政服务和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具体措施

  (一)监狱劳教工作

  1、维护监所稳定,确保“五个为零”。把确保监所安全稳定作为监狱劳教系统的第一位任务,把落实监狱劳教各项工作制度,实现监所安全稳定提升到为维护新区建设和发展提供稳定社会环境的高度。完善监狱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长效安全防范机制,切实消除狱内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研究并制定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把确保安全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落实市司法局党委提出的“五个为零”工作目标,逐步构建实现“五个为零”的长效机制,不断研究和探索实现“五个为零”工作目标的“领导机制”、“奖励机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做好新区内监狱和劳教所的安全稳定工作,大力营造安定有序的场所氛围。

  2、加强监管改造,不断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以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为中心,积极稳妥地推进监狱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加快监狱工作法制化进程。认真研究探索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的新途径,不断丰富教育的内容,注重更新教育的形式、方法与手段;不断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监区(大队)文化建设,活跃罪犯劳教人员文化生活;加快监狱工作社会化步伐。继续开展劳教工作办特色的研究与实践,牢固树立“大教育”理念,深化“三课”教育,巩固和扩大教育转化成果,提升教育挽救质量。积极推进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评价标准的研究与实践。

  3、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班子建设,优化组合,增强整体效能;适应新形势下监狱劳教工作发展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教育和培养警察爱岗敬业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的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坚持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施行多层次、多角度的有效监督,以确保执法权力的干净运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强化监狱执行刑罚职能,加大对反改造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运用现代化科学成果和科学的教育改造方法,对不同类型罪犯劳教人员,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措施;狱所内的管理要充分体现先进的社会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刑罚执行理念。

  4、整合监所资源。依托新区开发开放这一机遇,整合监所现有土地、房屋等资源。加强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搞好监狱劳教企业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适时发展仓储、物流、来料加工,服从和服务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需要。

  5、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健全三级帮教组织网络,强化工作,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帮教措施,协调有关部门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创造条件,降低托管率和重新犯罪率;认真总结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经验,积极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协调公、检、法、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做好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营造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法律服务工作

  6、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优势,积极服务政府决策和管理活动。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政府外脑的优势,为实现滨海新区行政运行体制和管理体制法制化进行前瞻性研究,提供专家法律意见和专项报告,依法提出滨海新区创建现代法治政府的最佳模式。在新区功能定位、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和建设、构筑高层次产业结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综合改革和对外开放、实施人才战略、构建和谐社会、投融资渠道的拓展等方面提供专家法律论证意见,从法律角度保障新区开发长远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7、为企业经济活动提供综合法律服务。积极为我市海港、空港建设服务,为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聚集区、跨国采购中心等国际贸易服务功能的建设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应主动参与重大涉外经济活动,积极协助外商收集和分析有关商业信息;就外商投资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中国法律咨询;参与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或其它形式的实体的设立,参与外商投资项目各阶段的谈判,起草和修改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文件;协助客户获得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各项批准和登记手续;提供相关的诉讼及仲裁支持以及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持续法律服务。以贯彻《公证法》为契机,整合公证资源,充分发挥公证对民商事行为进行间接适度干预的优势。积极引导公证工作服务于政府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介入国有企业、金融、房地产等领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证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积极引导公证工作在更大范围内,更高层次上为各类市场主题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服务,防范交易风险,确保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推动律师事务所在司法行政部门的引导下强强联合或重组,形成优势互补,实施规模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发展。

  8、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法律服务水平。从提高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出发,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教育培训力度,加紧法律服务人才资源的调研工作,编制好法律服务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引进、培养和使用措施,加大实施力度,根据滨海新区发展的需要,逐步形成各专业、各领域法律服务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着力培养精通法律、熟悉和掌握经济、科技和外语的高级人才。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促进法律服务人员知识结构更新,通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高适应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特点的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和诚信机制,不断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现代司法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9、积极推动我市法律服务业的对外交流合作。认真履行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市公证员协会对外签订的各项交流合作协议,积极推动相互关系向纵深发展;同时积极组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对外交流活动,搭建交流平台,提供合作信息。加强律师、公证宣传工作,使全社会更加深入地了解律师、公证的制度、职能作用和法律地位,为服务滨海新区建设和发展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好今年11月在津举行的中国律师论坛的良好契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对外交流关系,吸引更多的省外、境外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来津,共同参与滨海新区建设和发展。

  (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0、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广泛宣传宪法、行政法和与市场经济、国际经贸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积极推进新区法治政府建设。

  11、加大企业民主法制建设力度,大力引导新区市场经济法制化、规范化进程。紧密结合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特别是与企业生产经营和员工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健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使企业和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继续完善民主法制建设,滨海新区已经成立的企业要查漏补缺,正在和将要引进和成立的企业要将民主法制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制度建设共同纳入企业建设规划,及时制定相应机制,认真落实,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新区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12、关注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维权、依法律己的意识和能力,充分调动新区建设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社区、农村、学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维持新区和谐稳定发展。

  (四)人民调解工作

  13、整合人民调解资源,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树立大局意识,建立大调解的服务格局,打破行政区划的制约,整合新区范围内人民调解资源,加强新区内各个人民调解组织的相互联系。结合实际,在人员和机构上做出积极合理的调整,以便于滨海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做好对各类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交换工作,建立更为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工作机制。转移基层调解工作的重心,由原来单纯的事后调解,变为预防在前,预测在前。及时关注滨海新区的规划和建设,对在建设土地征用、企业生产经营等各类政府行政行为和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前介入、认真分析,定期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充分发挥律师优势,引导律师参与处理涉法、涉诉等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五)法律援助工作

  14、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充分有效地发挥法律援助职能。加大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和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筑法律援助网络。真正发挥这些部门工作职能的优势,以减轻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压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面,建立起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协调,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特别是充分发挥社会律师的作用,弥补法律援助机构在业务工作上的欠缺。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建立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设立专门援助基金(协会),接受社会的广泛捐助,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功能。

  15、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高素质的队伍来保障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建立健全由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决定、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的法律援助运作程序和制度,不断探索方便群众、简单易行的工作程序,规范法律援助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体系,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协同普法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针对滨海新区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队伍的法律援助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把维护此类群体的切身利益和促进新区社会全面发展相结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

  16、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和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长效机制。加强调研工作力度,及时总结经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变化,不断更新对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认识,探索司法行政服务和保障新区开发开放的内在规律;以开展各类研讨活动为契机,积极为司法行政服务新区建设,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路、提高工作水平做好理论支持,适时邀请环渤海区域省市,共同研究探讨司法行政服务和保障区域经济发展问题;从大局出发、从长远出发,不断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各项职能服务和保障新区开发开放的长效机制,特别要在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之间的协调运作和发挥合力上,积极探索职能整合的有效途径,以调研为先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制度,注重工作实效。

  二、实施措施应把握的两点原则

  (一)新区内部和外部司法行政工作共同协调发展。滨海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是全局性规划,司法行政服务和保障新区开发开放的各项工作是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区包含塘沽、汉沽、大港三个功能区,同时延伸到东丽、津南两区,这五个区县责任重大,在司法行政服务新区建设中也最具代表性。其他各区、县的司法行政工作作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组成部分,对服务和保障滨海新区的建设发展和构建我市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全面开展我市各区县的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各区县司法行政工作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发挥地域优势,加强地域间的资源互补和工作上相互支持,着力在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上做工作。

  (二)司法行政同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调运作。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现这一战略目标,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积极建立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以推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在某个工作环节上贻误时机,造成工作失误或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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