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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制环境 促进对外开放
  2005-12-20 09:57

  改革开放以来,天津始终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持续活力。二十年前,天津利用外资规模和水平都比较低,投资环境也不够完备。近年来,市委把对外开放作为发展的战略之举,提出举全市之力,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这为“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三步走”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大动力。

  “十五”期间,是我市利用外资最快最好的时期,全市共吸引外商投资222亿美元,形成了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中,有12.3亿美元外资参与了世纪危改工程,有74亿美元外资投入到工业企业嫁改调项目,有134亿美元外资进入滨海新区,形成高水平生产力。2004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已占全市总量的51%,GDP占全市总量的25%,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已经超过50万人。

  目前,全市利用外资的合同额和实际到位资金,每年都超过20%的增长幅度,世界500强企业已有104家在天津落户。今年1至10月份,全市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049家,合同外资额58.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27.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3.8%和30.8%。预计全年实现合同外资7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2亿美元。

  天津对外开放特别是大规模、高质量地利用外资,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也得益于天津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其中,法制环境的改善是一个重要因素。随着全市立法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外商投资的法律服务得到更多的重视,每年全市开展的“服务月”活动,直接为外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实际问题。有的外商说,天津的投资环境在服务方面有两个显著特点,一个是行政效率高,一个是法制环境好。

  市委八届八次全会以后,全市各方面按照市委关于“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工作要求,抓住加快开发开放滨海新区的历史性机遇,正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天津的大好形势。在利用外资领域,要通过不断营造国际化环境、加大滨海新区招商引资力度、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引进跨国公司等措施,努力使利用外资在规模和质量上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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