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和监督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
我市立法工作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在保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着眼于我市实际制定规范,着眼于对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则规定的细化、补充,着眼于解决天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质量明显提高。20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和关于法规的决定350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的决定205件。其间,为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和适应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需要,对我市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两次全面清理,适时修改废止了部分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为民,走群众路线,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均采取公示、听证和论证的方式,不断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立法工作的不断深化,为保障和促进天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更有利于加快城市的现代化步伐,提高国际化水平。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法律监督带动工作监督,坚持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力度,改进方式,完善程序,切实增强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有力地保障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20年来,对产品质量法、城市规划法、义务教育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百余部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和检查,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刑事诉讼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消防法等多部法律的执法检查。十二届人大以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常委会工作部门关于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准备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农业现代化、发展私营经济、防治非典工作情况、“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报告,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公正司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也为保持社会稳定、保证市民安居乐业,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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