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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
  2005-12-20 09:57

  自198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决定和决议,我市在“一五”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国家基本法律、专业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为重点,以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积极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为主要内容的“二五”、“三五”、“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十年来,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普法工作扎实有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遍建立健全了学法日、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党校轮训、政府常务会前学法、人大常委会会议前法制讲座等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已经成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市8万余名公务员和2万余名局、处级领导干部,通过举办的法律知识考试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三个一”活动的开展,普遍增强了宪法意识,有力地促进了执政能力的提高。对全社会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全市大中小学都开设了法制课,实现了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核、法制副校长“六落实”。广泛组织各类法治实践活动,极大调动了青少年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了青少年防范风险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利用村民学校、居民学校,流动人口培训学校,广泛开设法律知识、维权知识、安全生产等课程,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法制教育培训,使外来人口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坚持实施行政执法、司法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制度,全市行政执法、司法人员通过法律考试持证上岗55005人,占98%。积极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考法,全市91%的企业干部接受了法制教育,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达102万人次。截止目前,全市共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累计1700余部,重点宣传宪法、基本法等法律法规86部。仅“四五”普法期间,全市实际普法人数就达763.25万,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每年在92%以上。

  依法治理工作蓬勃开展。在全市深入开展了“送法下乡”和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共评选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88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4个,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了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法律行为,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新时期城市社会矛盾的新特点,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在社区大力推进居民自治,提高了居民群众自我管理、教育、服务和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依法调处了各类社会利益关系,促进了城市的和谐和稳定。通过依法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维护了企业、出资人、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制定了《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十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考评制、机关作风评议制等,严格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实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建立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规范了行政审批。聘请律师参与政府重大事务的决策,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了依法行政进程,全面提高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全市各级政法机关积极推行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公安机关建立了以“局长接待群众来访日”为开端的四级大接访制度,将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直接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各级审判、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依法落实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扩大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监督员视察“两院”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使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切实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加速依法治市步伐,建设法治城市,构建和谐天津做出了有力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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