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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中国律师论坛精彩话语
  2005-11-04 17:23

  首届中国律师论坛

  不一定都办大规模的律师所,小所并不必然被淘汰。国家队需要,赤脚医生也同样需要。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

  ———王达人(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

  一个实习律师要成长为一个专业律师,最便利的途径其实就是两种:一是大量地去听案例、读案例,这是一种MBA的教学方式;还有一种就是你什么也不要看,就看你的律师事务所最资深的合伙人他从一个最初始的客户的接待所形成的传真到最后这个课题、项目的完成并做好法律文书的全过程,这个进步是最快的,这类似于我们吃的压缩饼干。

  ———李淳(国浩律师集团)

  在君合所得罪合伙人可以,但是不能得罪制度,制度是百年大计。

  ———刘林飞(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精神合伙是律师事务所文化的重要方面。财产合伙当然是物质基础,而精神合伙才是律师事务所的灵魂。所谓精神合伙就是思想的统一、理念的统一,这样才能达到行动的统一。

  ———史焕章(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

  如果专业化是可以选择的,那么规模化是不能选择的,必须这样做,这来源于我们的本质属性。

  ———吕红兵(上海市律师协会)

  光是有宣传而没有专业水平,名牌不会有;光是有专业水平,而没有诚信,名牌也树立不起来。

  ———罗荣生(香港何耀棣律师事务所)

  只有名牌的律师事务所,才能造就名牌律师,才能成就法律服务的精品。

  ———赵建华(天津依法律师事务所)

  对于我们律师来说,“品牌效益”其实是“信誉”的代名词。而信誉并非理所当然,必须努力赢得。

  ———张大年(美国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

  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

  律师要明知可为而为之,但我们更多的是、应该是、永远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田文昌(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

  作为法律人的法官和律师必须回答的一个共同的问题是,在迈向法治的征途上,你的贡献是什么?

  ———陶凯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第一次开论坛主题是WTO之后的法律服务,狼来了,现在看来,第一狼没有来,第二所谓的狼也都是我们这些鼻子比较矮的人。

  ———陶景洲(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

  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

  我们不能因为拥有一份法律文书就自以为拥有了某种特权,从而使自己脱离社会,或者只顾个人的发展。我们所应该做的就是赋予“公民”一词以真正的内涵。

  ———詹妮弗·史密斯(国际司法桥梁基金会)

  律师的资源问题面临竞争危机和信用危机两大危机。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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