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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正在接待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老人 傅殿贵 摄 |
法律援助是一项造福人民的公益事业,作为一种司法救济行为,法律援助实施的根本意义在于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公平和正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也呈现出新情况、新特点。涉及老年人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矛盾大量涌现,在这些纠纷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往往是那些老年弱势群体。现实生活中,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许多老年人由于不知道什么是法律援助及怎样获得法律援助,同时又无力请律师,最后无奈地放弃了自己的权利。法律援助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中有哪些作用?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进行了调查和采访。
一家人冰释前嫌
最近,发生在本市的一起普通的赡养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案件中的原告李大娘与被告她的四个子女在打官司之前一直积怨很深,几年来子女很少问津她的生活,至于赡养费更是无人提及,李大娘只能靠自己微薄的积蓄维持生活。而日前终于抛弃前嫌,重归于好,就在几天前,老人的大儿子还专程带着她最爱吃的水果去看望她,令老人非常高兴。双方当事人说,是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本案中倾注的大量心血使我们明白了法律的界限和做人的道理。
今年76岁的李大娘共养育了四个子女,早年她在街道工作,老伴去世后因年迈多病一直居住在市内某区一间平房内。1998年,该房拆迁,老人和儿女们商量,经子女同意老人随小女儿共同居住。两年多后,老人感到与小女儿感情不和,便提出与小女儿分开生活。后来孤独年迈的李大娘患上了脑栓塞,并留下了后遗症。就在老人最需要安慰和照料的时刻,李大娘的儿女们将辛勤哺育自己的母亲送到了养老院。
李大娘入住养老院每月需要交纳600元的费用,老人一直利用自己平时的积蓄和房屋补偿费交纳。随着时间的推移,她的积蓄在一点点减少,当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李大娘向子女提出索要生活费用时,四个子女均以不同理由予以拒绝。万般无奈之下,李大娘想到了法律援助。
为了维护老人的切身利益,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于2003年11月承接了这起赡养案件的法律援助。该中心律师周立津接案后,一边苦口婆心地给当事人做工作、讲道理,一边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准备调解失败后再进行民事诉讼。当年11月11日,李大娘在周律师的帮助下以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为由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提出了自己的三点诉讼请求:第一,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共计600元;第二,要求四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经常关心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第三,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支付。
经过周律师对双方的劝解和开导,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李大娘的四个子女最终一致同意与老人自愿达成协议。调解书规定:自2003年12月起,大儿子、二儿子和大女儿每月15日前分别给付李大娘赡养费150元,小女儿每月给付赡养费60元,以满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至此,一起由赡养纠纷引起的涉老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母子、母女终于重归于好。七旬老人终有依靠 世界上有两个尽人皆知的真理,一是要孝敬父母;二是不能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这两个朴素的道理都涉及到被视为社会弱势群体的老年人。近年来,不赡养老人的案件屡见报端。笔者在基层采访时,曾亲眼目睹过老年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的无助和凄凉。
今年79岁的郑大娘就饱尝这样的辛酸,她含辛茹苦将五个儿子抚养成人,但是晚年后儿子们却不愿赡养老人。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郑大娘被逼无奈将儿子推向了被告席,要求五个儿子按时给付赡养费。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折射出的亲情、道德、法律等问题发人深省,令人深思。
郑大娘生有五个儿子,晚年后她常年随小儿子共同生活。2002年10月,郑大娘不慎摔伤,造成胯部骨折,从此身体健康每况愈下,生活不能自理。郑大娘摔伤初期,她的五个儿子尚能进行照顾,尽各自的赡养义务,但是随着老人病情的加重和医疗费的增加,儿子们对郑大娘的照顾越来越少。此时,郑大娘已经支付医疗费一万余元,她除了每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无力再承担今后的医疗费用。郑大娘找到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追索赡养费和医疗费,维护和支持其合法权利。
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在仔细听了郑大娘的述说后,及时向主管领导做了汇报。有关领导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十分重视,当即指定徐凯律师对老人进行法律援助。徐律师受理老人的投诉后分别找到张大娘及其五个儿子了解情况。在试图调解无效后,徐律师支持郑大娘将五个儿子全部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轮流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并每月分别给付赡养费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扶助老人、尊老敬老不仅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而且是老年法和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子女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原告郑大娘除最低生活保障金141元外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其所需生活、医疗费用只能依靠子女给予供养。五被告作为郑大娘的子女,应当对原告承担经济上供养的法定义务。另外,原告郑大娘年事已高,因摔伤卧床不起,不仅承受肉体的痛苦,在精神上也会产生悲伤无助的感觉。因此既需要经济上的帮助,也需要家人在精神上给予关怀和照顾,使原告郑大娘精神上得到慰藉,能够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安心养病,尽快恢复健康,从而安度晚年。
最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判令五被告自2003年5月起,每月分别给付原告郑大娘60至110元不等的赡养费。四类涉老案需注意 随着本市人口老龄化的加快,近年来本市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大量的涉老案件是民事案件,许多老人在无奈中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有关人士在对涉老案件进行分析后,指出涉老案件增多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老年法律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加了老年人的法律知识,提高了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二是各级司法机关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提高了法律在老年人心目中的信任度。三是经济体制和结构的改变,社会生活方式的变迁,收入层次的分化,各种文化思潮的冲击,使家庭矛盾冲突日益增多。
通过对涉老案件的统计分析,目前排在前四位的涉老案件分别是赡养、婚姻、房产、医疗保障等四个方面。
一是赡养类案件仍居榜首。婚姻家庭类案件尤其是赡养案件一直是涉老民事案件中数量较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有些子女尊老、养老意识薄弱,视赡养老人为负担,或者因兄弟姐妹攀比等原因,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对老人生病、老人的精神需求更是不管不问。
二是再婚又离婚现象逐年上升。这些案件多数表现为再婚老人双方的子女因为老人的房产、存款等财产所属权分割意见不统一,互相猜忌和闹别扭,导致两个老人之间的不信任,婚姻基础破裂,走上法庭。
三是房产纠纷居高不下。老年人住房纠纷在涉老案件中表现尤为突出,绝大多数房产纠纷与赡养问题交叉在一起,并且矛盾易于激化。老年人房产纠纷主要有四种:子女出资购买老人具有使用权的房屋后,侵害了老人居住权;子女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侵占老年人房产,影响老年人住房置换、买卖;共同居住的子女分配、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影响老年人的生活;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经老年人同意后,购买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其目的达到后,遗弃、虐待老年人。还有的子女害怕老人再婚,影响自己继承房产,故百般阻挠老人再婚。
四是老年人看病子女不给钱。由于当前老年人医疗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老年人的晚年医疗费用和医疗护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还依赖于子女提供的帮助,尤其那些没有医保的老年人完全依靠子女的帮助,因此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 律师普遍认为,老人的医保也是赡养的基本内容之一。不负担老人的医疗费或不提供医疗帮助等行为也是不养老的表现,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伸出援助之手
“我们尽力将法律援助的公平和正义,送给那些最需要它的老年弱势群体。”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说,“如果没有法律救助,他们可能失去应该拥有的权利。”
据了解,针对近年来涉老案件中房屋和赡养纠纷居多的趋势,为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一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老年人家庭纠纷,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进行非诉代理和调解;对一些生活确有困难,而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的高龄老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由于认真履行职责,维权工作到位,该中心被天津市司法局和河东区老龄委授予“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已步入法制化的轨道。
目前,全国每年尚有不少案件的贫弱群体,因各种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和精神痛苦之中。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既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律师为贫困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道义行为,后来逐渐演变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法律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体现。
法律援助是为老年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人群免费提供的一种法律服务,因而受助人群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申请法律援助程序: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若代理人代替办理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街道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相关案件材料。申请人需到法律援助中心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或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设在各区县司法局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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