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胡有刚同志在天津市庆祝普法依法治理20周年座谈会上的汇报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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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02 14:15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在这二十年里,我们西青区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连续被评为“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全国先进地区。在“四五”普法期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又迈上了新台阶,初步实现了“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下面我将我区多年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些做法和体会向大家作简要汇报:

  一、领导重视,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

  多年来,西青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始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促进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在实处,我们始终坚持抓龙头、抓关键,不断强化两个机制。一是建立了各级一把手抓普法的领导机制。我们始终坚持由区委书记、区长任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组长,各街镇、委局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法工作。每年年初,区委、区政府都要专题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街镇、委局都要与区委、区政府签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一把手年终述职内容,从而为实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了职责管理机制。为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沿着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健康发展,我们从强化职责制度入手,制定出台了《西青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职能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职责》等五项职责十项制度。2004年我区又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西青区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管理办法》,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了制度保障。

  区委、区政府每年安排较为充裕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金,确保经费到位,专款专用,而且保证每年递增,遇有重大普法活动,还要追加活动经费,确保普法效果。如:为加大“四五”普法的宣传力度,区委、区政府追加经费近20万元,在主要干道设立了大型法制宣传展牌。支持区司法局和区电视台联合制作《法制方圆》节目,连续十几年共播出200多期,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区依法治区办公室投资万元制作了电脑喷绘法制漫画宣传展牌,在全区巡回展览,受到全区干部群众的欢迎,成为许多单位特别是中小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辅助教材。仅“四五”普法五年间,全区各单位累计投入普法经费670多万元,有力地保障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分层施教,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取得实效

  (一)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目标,狠抓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领导干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是依法治区的带头人,其法律素质的高低事关党的执政能力,事关能否驾驭社会转型期的复杂局面,事关能否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因此,我们把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先后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安排意见》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了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为全区处以上领导干部每人配备了学法笔记本,区委中心组坚持每次理论学习都要安排一小时的学法内容,定期聘请法学专家、教授为处以上领导干部举办法制讲座。区委党校坚持把法制教育列入各级干部理论培训课程,法制内容占到培训内容的25%,切实做到了教材、人员、课时、教案、计划、考核“六落实”。组织部门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之中。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定期听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并建立了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任命的领导干部坚持任前考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实现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考核上的“软”指标向刚性指标的转变。

  (二)以公正司法和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为目标,狠抓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根据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我们分类分层提出学习培训要求。司法部门重点掌握与审判和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律实践与法律培训相结合,考核与督促检查相结合,不断提高干警的自身法律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行政执法各部门重点掌握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与本职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法制观念,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五”普法以来,全区举办各类专项法律法规培训32次,政府各部门举办专业法律法规培训220余次,累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达6800余人次。

  (三)是以培养未来合格人才为目标,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坚持抓好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我们创办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全区15所中学聘请了法制副校长。组建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为青少年定期讲法制课。同时还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开展了“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宪法在我心中”征文演讲,中小学生法制漫画创作比赛、青少年法制文艺汇演和创作“校园法制歌曲”等一系列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促进了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增强。杨柳青第四中学创设的“法制小班长”的管理方法,南河镇“我与父母同学法”、“学法快递”、“带法回家”和普法宣传“手抄报”等经验做法先后在全国和天津市得到推广。

  (四)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我们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全区推行了村级聘任“法制副主任”活动,并从抓村级两委班子的学习培训做起,充分发挥区委及街镇党校的作用,编写了适合村干部学习的法律知识读本《“村官”涉法问答》,开展了村干部“个案讲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创立了村级联合学法中心组,极大地调动了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村干部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坚持依法深化村务公开,建立健全了由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协调,组织、宣传、民政等部门齐抓共管,街镇组织实施,村级具体落实,村民积极参与的村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率先在全市出台《对违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为实现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社会事务逐步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中出现了“四多”现象,即重视学法的多了,主动学法的多了,带头宣讲法律的多了,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前瞻性问题的多了。区政府在重大决策前都坚持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法制机构、司法和执法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论证。面对企业改制、规划小城镇建设布局、治理环境容貌等重大问题时,都先找法律依据,进行依法决策,有效避免了决策上的失误。全区上下形成了研究重大问题必学法、决策重大事项依据法、解决重大问题遵循法的依法执政的良好氛围。(二)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司法部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制度,设置电子触摸屏、电子大屏幕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区法院建立和完善了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审判十公开、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干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11项规章制度,使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全面提高。其中该院创建和不断完善执行“110”机制,仅2004年就执结案件1657件,为全区挽回经济损失17575.4万元。2005年该院荣立全国先进法院一等功。区检察院从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实现“公平、监督、效率”的要求出发,规范了各部门的“办案流程”,同时建立了上下监督、内外监督的全方位监督制约措施,做到干警的权利行使到哪里,监督活动就延伸到哪里,有效地防止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批捕案件正确率、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公安西青分局建立和完善了培训、考评、监督和责任机制,从强化管理入手促进公正执法。各行政执法委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执法重点。通过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效维护了全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区各项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三)农村各项事务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全区160个行政村全部完成了从《村规民约》向《村民自治章程》的过渡,普遍建立了村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民主决策制度、民主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定期述职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农村的各项事务均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到目前为止,我区已有17个村被命名为“天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其中南河镇小南河村还被命名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四)促进了全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持续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扎实的依法治理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多年来名列全市前茅,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镇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特别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连续三届、十二年被评为全国先进,今年捧得了中央综治委颁发的象征全国综治工作最高荣誉的“长安杯”。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阶段性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今后,我们要继续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覆盖面,高标准做好“五五”普法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