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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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18 10:40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意见》和天津市司法局动员部署,西青区司法局积极行动,周密部署,采取措施,严格程序,稳步推进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扎实开展。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2月28日全市动员大会召开之后,区司法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政工科、公律科、律师事务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了司法部、市局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研究制定了《西青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方案》,并下发至每名律师。3月上旬召开全体律师参加的动员大会,局长王和平同志亲自做动员,使每一名律师明确了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二、加强学习,抓实教育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和我区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方案,围绕年初制定的律师行业“树立形象、打造品牌、诚信为本、做大做强”的工作思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习,落实好教育。我们把学习放在首位,在搞好思想发动的同时,结合本区律师行业实际制定了学习计划。在时间上,根据律师工作的特点,尽量用晚间、休息日组织活动,保证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在内容上,组织全体律师重点学习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意见》,段正坤副部长在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刘广炬局长、矫捷副局长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局下发的指导性文件和相关的法规条例。活动中大家密切联系实际,交流体会,查找问题,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全体律师明确了开展规范年建设活动是去年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延续和深化,同时也是促进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

  三、健全制度、边整边改,初步取得成效

  我们紧紧围绕“管理模式、质量控制、分配机制”三个方面重点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体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1、我们首先对照法定条件对事务所合伙人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审查,审核了事务所章程及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管理规章,对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了合伙机制,对合伙事务所主体进行规范。

  2、通过规范建设年活动,增强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增强合伙人的监督管理意识,明确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和完善了《律师事务所民主管理及监督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例会制度》;增强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规范意识,健全和完善了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分配内部监督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了“五个统一”,即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统一收费、统一为委托人进行核算、统一各种法律文书管理;增强了对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和对办案过程的监控力度,在逐步改进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了《执业公示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执业评查制度》等,提高了服务质量,使我区合伙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和队伍建设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工作中,我们把健全制度当作对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主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统一的收费结算、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利益冲突审查等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引导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合理的分配制度,逐步改变提成式的分配方式,解决和克服低积累甚至不留积累等问题;要求执业律师遵守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办事。

  3、把规范建设年活动与树立律师形象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召开全体律师座谈会的形式,对做律师是为高收入还是为促进社会稳定服务,以及今后如何发展等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明确了律师如何讲政治、如何提升律师社会形象及律师如何为构筑西青经济开放新格局服务等问题。

  通过此次活动,我区律师的精神面貌有了根本性变化,规范建设年活动确实收到了效果。9月下旬,我们深入所属律师事务所,依据《天津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标准》进行了考核验收,两个所均达到考核标准。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按照在促进律师事业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在提高律师队伍自律能力的管理水平上取得新进步,在认真解决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上取得成效,在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上取得新成绩的要求,为我区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