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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员自身素质、业务水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今年西青区司法局在全区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按照等级不同,持证上岗。人民调解员等级制是:根据基层调解员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工作年限及调解能力、水平,把人民调解员划分成三个等级:三级调解员,条件是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间短,能写简单的调解协议书;二级调解员,条件是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写调解协议书;首席调解员,条件是调解能力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独立工作能力,能够熟练撰写各种法律文书。将调解员分级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业务研讨、颁证。区司法局已对57名三级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培训期间观看了司法部制作的“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录像,讲解了人民调解工作要求规定、发展趋势,颁发了三级人民调解员证书。
今后,我区针对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调解的典型纠纷类型,将举办不同层次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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