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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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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基层工作
司法考试
法律援助
 
事项名称
律师执业审核
子项简称
律师执业审核--在本市实习期满(兼职)
主体部门
市司法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别
单办件
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勘察天数
不需勘察
审图天数
不需审图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
条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11条
申请条件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2)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3)品行良好;
(4)身体健康。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1、《天津市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实习证及结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4、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5、身体健康证明;
6、工作证或教师证复印件;
7、职称证复印件;
8、所在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9、照片。
是否收费
无收费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从全国律师管理数据中心网上申请并获取申请号;
(2)申请人从网上下载《天津市律师执业登记表》;
(3)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08、109窗口报送《天津市律师执业登记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天津市司法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5)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