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
| 子项简称 |
无 |
| 主体部门 |
市司法局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别 |
单办件 |
| 承诺期限 |
10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
| 勘察天数 |
不需勘察 |
审图天数 |
不需审图 |
| 法律依据 |
| 法律依据名称 |
条目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
|
|
| 申请条件 |
(1)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证:
①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
②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
③有内地律师事务所同意聘用;
(2)内地律师事务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为本所香港、澳门法律顾问:
①成立满3年;
②专职律师不少于10人;
③最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
| 所需材料 |
| 材料名称 |
| 1、申请书(自拟); |
| 2、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须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
| 3、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 |
| 4、如有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事务的外国律师资格的,须提... |
| 5、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的证明材料(须内地认可... |
| 6、申请人所在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其受... |
| 7、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
| 8、内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拟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及本所符... |
|
| 是否收费
|
无收费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08、109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2)天津市司法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数量 |
没有数量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