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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
子项简称
主体部门
市司法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别
单办件
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勘察天数
不需勘察
审图天数
不需审图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名称
条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申请条件
(1)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证:
①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
②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
③有内地律师事务所同意聘用;
(2)内地律师事务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为本所香港、澳门法律顾问:
①成立满3年;
②专职律师不少于10人;
③最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1、申请书(自拟);
2、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须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3、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
4、如有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事务的外国律师资格的,须提...
5、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的证明材料(须内地认可...
6、申请人所在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其受...
7、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8、内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拟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及本所符...
是否收费
无收费
收费标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08、109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2)天津市司法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数量
没有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