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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武清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把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一律实行无差别待遇。对于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不再要求其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简化程序,快速办理。今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咨询80余人次,受理了以展某某为代表的32人、以曹某某为代表的70人、以郭某为代表的11人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等5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的农民工有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江苏,黑龙江等省市当事人116人。有的案件目前仍在诉讼程序中,有的已经结案,正在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受理的每一起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都集体认真研究、审查案件相关材料,向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认真核对农民工的人数、确定诉讼方案,确保办案质量。今年年初,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拖欠32名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由于案件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援助中心主任亲自代理,通过全面调查了解案情,深入多方取证,经过不懈努力,最后,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给付原告32人工资款147056元及因追索工资支出的交通费215元,承担诉讼费250元,终于使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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