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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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9 09:50
 

  按照司法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为更好地推动我局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一实践主题,从促进社会和谐和加强自身建设两个方面,把握学习讨论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推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强化思想认识,规范执业行为,完善制度机制,提高队伍素质,努力达到如下目标:

  1、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感得到新的加强。

  2、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得到新的拓展。

  3、服务成效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优势和作用得到充分体现。

  三、组织机构

  成立武清区司法局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司法局局长艾玉田任组长,副局长席志华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荣旭、张春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律科,李玉明任主任,成员由政工科、办公室、公律科、公证处、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四、工作原则

  我局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坚持“贴近主题、围绕中心、发挥职能、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工作原则,围绕学习、实践和建设,明确工作内容,使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口号是:全面履行职责,服务中心工作,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五、具体内容与工作安排

  (一)学习讨论阶段

  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

  1、学习讨论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两次集中学习(具体学习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学习内容是:《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

  2、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岗位的特点,开展岗位学习与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技能和素质。主要内容是:律师重点学习《律师职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以及《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公证处重点学习《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基层科重点学习如何做好新时期矛盾排查与调解工作的内容;法律援助中心与司法鉴定中心重点学习促进司法公正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等内容;同时各部门还要把部门职能和服务“三农”、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起来,学习和培训要突出重点。

  3、学习阶段结束后,每人要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以“贴近主题,服务中心,努力为服务型武清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活动。

  (二)工作实践阶段

  1、围绕全区新农村建设和服务型武清建设,进一步更新理念,拓展服务领域。

  2、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全区基层农村,探讨建立律师为村级组织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把法律服务工作前移到基层农村第一线,解决好农村法律事务的相关问题。

  3、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工作机制,定期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掌握民间纠纷,化解可能激化的矛盾。

  4、开展“走进新农村,法律伴你行”大型法律服务介入新农村建设和重点工程建设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5、各成员单位要公布服务项目和承诺,公布服务热线电话,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

  6、每名律师、法律工作者面向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及低收入群体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对所要抚养费、赡养费、抚恤金等代理案件要简化程序,减免代理费。

  7、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参与处理好突发性事件。

  8、公证处要进一步规范办证流程,提高办证效率,实行公证事项定期回访制度。

  9、进一步健全农村调解组织网络,最大限度消除调解工作的死角,畅通调解排查信息渠道,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10、继续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年活动”,规范职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树立服务形象,提升社会共信度。

  六、方法与步骤

  本次主题实践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讨论阶段(2007年6月至7月)。召开全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组织学习传达市司法局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精神。研究制定全局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方案、计划和措施,分步骤组织学习讨论活动。

  第二阶段:工作实践阶段(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我局制定下发的具体活动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这一阶段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总结一、二阶段的成效,每个人、每个成员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2月至2008年4月)。整个活动结束后,区司法局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交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成果,表彰在主题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向市司法局进行书面报告,参加市局表彰。

  七、具体要求

  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是事关司法行政全局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贯穿全年司法行政工作确定的“服务年”活动的一条主线。各成员单位、每一位司法行政干部、律师、法律工作者要切实提高对开展这次主题实践活动的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合力,紧扣主题,强化措施,确保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