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和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要求,武清区公证处确立了五大服务方向。
一、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依法认真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使用权流转(转包、互换、转租)合同》、《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农民外出务工合同》等公证事项。
二、对宅基地换房操作过程中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讨论、决议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保全其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方案。
三、为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对建设方案落实过程中发生的影响方案落实的事件、事实、财产、行为、文书依法进行证据保全,以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可以应政府部门和村民委员的要求,对涉及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民事协议、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等,上门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相关方案,无偿为其起草并修改相关法律文件,依法提供法律意见。
五、不断加大对农民的公证法律援助力度。对于需要扶助的弱势群体,我处予以必要的公证援助,采取减免收费的办理公证,对达成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