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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司法局决定:借新修订《律师法》实施的契机,于2008年6月初,在全市范围内与团市委联合开展“青春促和谐——青年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此次活动由市司法局、团市委共同主办,市律师协会协办。活动的内容如下:
1、建立“青春促和谐青年律师社区法律服务站”。以各区(县)团委、区(县)司法局为依托,以青年律师法律服务团为主体,每个区(县)推荐3—5个社区,建立青年律师社区法律服务站,实行律师“坐班”制度,每月派一名律师进入社区,对社区内的法律问题进行义务解答。
2、签订《青年律师法律服务协议书》。青年律师法律服务团与社区签订《青年律师法律服务协议书》,负责社区内涉讼案件,积极为区域经济发展、公共事务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社区内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3、开设“青年律师法制讲堂”。为社区居民定期进行法律培训,结合社区情况,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讲座,普及法律知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4、建立青年律师法律服务卡。将社区律师基本情况、业务专长、联系方式等印制成律师法律服务卡,发放给社区居民,方便社区群众随时联系咨询。
5、建立青春促和谐社区法律图书角。为社区捐赠部分相关法律图书。市司法局、团市委将于近期启动“青春促和谐--青年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启动仪式由青年律师法律服务团全体律师、各区(县)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各区(县)团委、社区代表近200余人参加。
为了确保活动实效,市司法局与团市委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积极鼓励、支持青年律师参加此次活动,充分发挥青年律师、城市青年中心的作用,在服务群众的同时,教育引领青年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工作能力。市司法局、团市委将及时总结此项活动的经验,并适时对优秀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是要紧密配合,加强协作。各区(县)团委、司法局、社区团组织要加强配合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团委要结合青少年维权岗建设,联系接洽社区,为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组织青年律师坚持开展活动,要通过多方协作,探索社区服务方式,创新活动模式,建立长期有效机制。
三是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开展的法律援助咨询宣传活动要统一悬挂“青春促和谐——青年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宣传横幅。要通过社区专栏等形式宣传活动时间、内容,广为社区群众所知,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形式加强活动宣传,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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