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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公布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的通知
  2007-11-26 11:08

考生同志,您好:

  根据司法部通知精神,现就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分数核查及合格分数线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发布及分数核查

  2007年天津考区的考生成绩已于11月26日开始向考生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请注意查收。如果您12月3日仍未收到,请电话联系我们。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12月7日前(周六、周日休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下载并填写好的分数核查申请登记表(附后)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核查后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并依据国家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公证员队伍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达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请参考本网后面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手续。

  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0分。

  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天津考区报考的申请人,请于12月3日至7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申请分数核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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