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对外称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为局机关职能处室。
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我市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计划和规范;
2、贯彻执行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管理我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
4、依照规定权限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5、承办审查、授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对我市的资格证书持有人进行管理;
6、开展国家司法考试的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
7、组织有关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