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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挂牌规范上岗。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工作人员6人,6名同志的照片全部上墙,并做成胸牌,每天在接待前来咨询群众的工作中接受社会的监督。
法律援助中心从局机关办公楼迁到楼下门市办公以来,前来咨询的群众明显增加。依照《法律援助规定》、《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及《和平区放宽法律法援助条例暂行办法》,本中心依法受理、审查经济困难公民个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指派或安排人员为符合规定的公民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组织、督促、检查法律援助的实施;通过“148”法律服务热线为社会提供免费咨询;进行法律援助的协调、宣传和调研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目前,工作人员普遍受到群众好评,没有发生一起群众投诉工作人员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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