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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召开联系会议共同研究和探索诉调对接机制的思路与途径

  2008-09-23 14:23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不断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8月21日,河东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召开了第二次联系会议,双方就加强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与配合、细化具体工作措施进行了探讨。区法院副院长董娇华、区司法局副局长孙祥安、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及立案庭庭长、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科长等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区法院区和司法局就我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工作衔接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围绕如何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增强人民调解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有机联系,做好诉前调解窗口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研讨。座谈中,与会同志就如何进一步扩大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受理范围、理顺人民调解与法院审判衔接关系、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并达成共识。

  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做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优势与作用,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打牢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以设立河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契机,以人民调解工作室为主体,建立诉调对接的长效机制;

  三是探索诉调对接的多种途径与方式,采取指导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多种形式,既包括法院对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与指导,也包括案件立案前、诉讼中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还包括案件审理过程中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进行调解,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四是印发或张贴宣传资料,加大对人民调解性质、特点、程序、作用等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五是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旁听审判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技能;

  六是制定《关于“诉调对接”的暂行规定》,使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互动、相互配合更加规范;

  七是按照法定程序,区人民法院在人民调解员中吸纳一定数量的人民陪审员,使人民调解员可以以人民陪审员身份参加审判,更直接的参与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