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发挥青年律师服务社会的作用,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社区青少年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区司法局联合团区委共同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活动方案,成立和平区青年律师社区法律服务团,并于日前在“和平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议”上举行了“天津市和平区青年律师社区法律服务团”成立暨《和平区青年律师社区法律服务协议》签约仪式,正式启动了和平区青年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
区委副书记潘庆元,团市委副书记、青年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白凤祥,区人大副主任朱桂英,副区长庞学光,团区委书记张健,区司法局副局长钟英出席。各街道综治科长、街道团工委书记、社区教师及青年律师社区法律服务团部分成员共计6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和平区司法局副局长钟英宣读了《关于成立和平区青年律师社区法律服务团的决定》,法律服务团团长李有华律师与各街道团工委书记签订《青年律师法律服务协议书》,为建立充实社区法律图书角,区司法局向六个街捐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禁毒法》等法律书籍。团市委副书记白凤祥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区青年律师多年来积极投身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并鼓励广大青年律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区委副书记潘庆元同志对我区青年律师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同时强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全区各部门要从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切实认清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年终考核内容。要以此次青年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为契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律师服务社区,青春共促和谐”的主题,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