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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沽区司法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新《律师法》

  2008-06-03 10:4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新《律师法》,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的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5月24日,汉沽区司法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新《律师法》。区司法局主管副局长、法律服务科负责同志以及名士律师事务所、汉沽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全体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上,区司法局主管副局长顾久亭就《律师法》修订的内容向与会律师做了说明,包括关于律师职业属性的规定、建立特许律师执业制度、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调整与完善、强化和改进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监管措施、调整了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能的层级配置等七方面的内容。要求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律师法》,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要求律师对照《律师法》的规定,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既要进一步树立服务理念,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又要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加强监管工作,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同时强调,律师要全面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律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