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困难群众权益 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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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5 15:33
 

  2008年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县司法局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活动主题,结合“法律六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推动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9月5日上午,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以及芦台镇司法所等专业工作人员20余人深入到芦台镇光明小区,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五周年法律咨询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展示牌及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形式,向群众集中宣传了《法律援助条例》、《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解答有关法律援助、房屋土地、婚姻家庭、劳动保障等法律问题100余人次。这次活动既普及了法律援助知识,又为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同时也充分展示了我县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县的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县司法局还将在宁河县电视台制作播放《法律援助宣传片》、“148”法律服务专线以及十四个乡(镇)司法所的成绩及典型案例。通过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增强农民及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维护基层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