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条件 全力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 :宁河县司法局 > 法律援助 正文
  2008-08-07 17:09
 

  继天津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之后,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宁河县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共同分析了我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情况,规范完善了我县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衔接机制,使我县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今年上半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00%,满足了广大贫困残疾人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关于放宽残疾人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对该通知的说明,与残联共同研究,制定了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残联与援助中心的分工与职责,理顺了案件的受理审批程序,制定了如何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指派,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如何归档等规定。放宽条件,除家庭收入低于所在区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以外,还把没有残疾证的急需援助的列入了援助范围,加大了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力度,法律更好地服务于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曾承接了一个案件:刘某意外受到伤害,造成了高位截瘫,仍在继续治疗中。按照残联的规定其还不能领取残疾证,可是刘某的伤害案件属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赔偿问题与刑事案件一并解决。刘某因为受到伤害花去了巨额的医疗费,家庭陷入了困境,非常需要法律帮助,按照原来的规定刘某没有残疾证,不能享受残疾人的法律援助。现在残疾人法律援助条件放宽后,刘某的伤害应属突发事件,残联和法律援助中心查阅了刘某的伤情材料,审查了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受理了刘某的法律援助申请,让刘某感受到了法律能为其提供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得到全面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