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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迎奥运促和谐法律援助在行动”活动之际,打工仔景某再次诉讼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获得到了全部赔偿。景某自2006年11月5日发生交通事故后,法律援助中心对其给予两次援助,经过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景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地维护,也让一个外来打工仔在宁河享受到了亲人般的温暖。景某是湖北省某县人,来宁河打工,在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右腿骨干骨折、左小腿软组织开放伤,事故后在宁河县医院进行治疗。当时两个肇事车主只交付了8000元押金就走了,这些钱远远不够治疗费用,为了治病,景某的父亲也倾其所有花费了近万元。由于他家生活困难已无钱再继续治疗,伤势稍好想出院回家休养,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无法尽快解决,肇事车主又找不到,景某想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于是他找到了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完事情的经过后,一边给景某讲解法律的有关知识,一边向中心主任汇报了情况。中心主任当即决定为其办理援助手续,并安慰老景说:“咱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工作,人生地不熟,挺不容易的。你放心,法律援助就是你们的家,法律援助就是为你们服务的。”为减少景某的费用,双方经过协商,办理了全权委托手续,由中心代理景某完成所有法律事务,即立案、诉讼、执行等。之后,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经过多次艰难的取证、又找到两位肇事车主进行调解,最后通过第一次诉讼,以及景某第二次手术后的再次诉讼,终于全部审结了此案,并按照委托约定代为执行,最后将获得的赔偿款如数汇寄到了景某的手中。记的景某临走时说过:“我自己来一趟就需要500多元,这些钱足够我们全家生活一个月的,更不用说要在这里住些天,真是不可想象。你们这么帮助我这个素不相识的人,你们可帮了我大忙了,我算是遇到好人了!”景某接到汇款后特意打来了电话,感谢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是法律援助中心让他省下了许多因诉讼而发生的费用,“没有喝过一口水,没有吃过一顿饭,还把钱给汇了过来,你们是我们的大恩人,你们就是我们的亲人。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和工作,解决了外来打工人员的法律需求,不但用法律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更用法律援助律师的热情感动了他们,让漂泊在外的打工人员感受到了法律援助给予他们的亲人般的温暖。法律援助中心用诚心、爱心、热心赢得了外来打工人员的信任,把政府和社会对外来打工人员的关心送到了他们的手中,让他们充分享受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法律援助中心也用自己的援助行动促进着社会的和谐,为奥运会的召开提供着和谐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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