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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制定下发《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后,各区县司法局积极推动此项活动的开展,制定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广大律师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把服务的触角向基层延伸,向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延伸,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对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众减免服务费,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活动,到流动人口密集区进行法律知识讲座,设立残疾人维权岗等等。
红桥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援助中心的主导作用和律师的主力军作用,先后在区残联、妇联、团委、工会和民政部门建立了1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构筑了区、街、社区三级法律服务网络,全区9家律师事务所对口为9个街道提供志愿服务,使社区居民可以就近得到法律援助。目前,全区已经形成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社会联络机构志愿者组织为补充,覆盖各类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网络,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河西区司法局组织全区律师深入部队干休所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区属律师事务所选派的20余名律师参加了活动,为离退休老干部解答了涉及继承、婚姻、扰民、老年人权益保障等相关法律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区司法局还将定期选派律师到干休所提供法律服务制度化。
南开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冠波带领律师到某部队,向部队官兵捐赠法律书籍、讲授法律知识、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对战士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律师们给予了详细解答,并留下了联系电话,保证以后部队官兵遇到法律问题时,律师们可以随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东丽区司法局组织律师、公证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街道,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是定期服务,法律服务人员每季度定期到社区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服务,及时帮助群众解答各种疑难法律问题。二是采取便民措施,在社区建立法律服务联络员制度,开通“12348”法律服务咨询专线等。三是开展各种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如在“三八”妇女节、“3.15”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9”残疾人权益保护日等开展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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