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发挥法律服务在促进和谐北辰建设的专业优势和作用,近日,北辰司法局在区人大、区政协的支持下,聘请6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作为法律服务监督员,对全区十三所一处一中心及法律工作者在执行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实施全面的监督,形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司法局管理、法律服务机构自律“三位一体”的新格局。为保证监督员工作落到实处,区司法局制定了监督员工作安排意见。
一是明确法律服务监督职责和对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监督员的身份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对象为区属4家律师事务所26名律师、公证处4名公证员、区法律援助中心3名律师、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4名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是落实监督员监督内容和方式。以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违反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为监督内容。监督员收集社会各方面对法律服务的反响,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当事人意见,采取书面、面谈、电话或电子网络等不同的方式,随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三是建立监督员工作的运行机制。区司法局具体采取4项措施。1、每年安排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监督员和各法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当面征求意见建议,共商全区法律服务大计。2、每半年反馈一次法律服务工作动态,以书面形式对一个阶段的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总结,送发每位监督员。3、必要时召集监督员视察法律服务工作,展示法律服务成果,分析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改进对策。4、对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司法局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查处,作出妥善处理,并及时予以书面或专题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