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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律师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服务和诚信为主题,以发展为主线,以监督管理为保障,取得了较快发展。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需要,是适应天津发展进入新的上升期的需要,也是加快我市律师业发展,建设一支整体素质、规模及影响力与天津的城市定位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律师队伍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律师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全市律师要自觉地把执业活动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律师业自身的发展融为一体,在做好已有领域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将法律服务的触角进一步向高端业务领域拓展,不断拓展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继续保持律师事务所总收入快速稳定增长的势头,今后每年以15%的速度递增。
(一)努力拓展经济、金融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律师参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律师为滨海新区等重点经济建设项目服务。提高律师在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中的参与能力,支持律师为政府部门依法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服务。倡导律师从事高端、新型及目前参与较少的业务项目,鼓励律师为招商引资项目、重大经贸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民营经济等领域服务。推动律师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金融体制、财税体制等改革创新,发挥律师在促进改革中的作用。
以组织专题研讨会、组建律师专家团、重点项目研究小组等方式,对律师业务拓展与服务开展前瞻性研究,交流总结服务经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律师协会适时成立新型业务联络或专业委员会。
(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扩大公益性服务领域。拓展律师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引导律师为各级管理部门的决策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各级管理部门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积极引导律师参与立法起草和法律修订工作。切实发挥好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律师代表、委员的作用,建立与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定期联系机制。组建2008奥运律师顾问团,为2008奥运会天津分赛区基础工程建设和各项组织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强化法律服务在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中的作用,推动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参与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引导和支持律师发挥专业特长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鼓励和倡导律师自觉承担起扶贫助弱的社会责任,扩展公益性服务职能,向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众主动减免服务收费,减轻群众负担。引导和组织更多的律师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使那些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但确实需要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服务。
以天津律师门户网站为载体,增设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服务专栏。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结对子”活动,送法进社区、农村乡镇,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加强律师民商事代理工作和刑事辩护工作。认真做好民商事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工作,加强律师对新农村建设、城市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土地征用、环境治理保护中遇到的矛盾纠纷的代理工作。坚持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认真做好群体性案件的代理工作,处理好维护当事人利益和服务大局的关系,避免单纯追求个案效益。
充分发挥律师参与诉讼调解的功能,积极做好民、商和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及复核程序律师辩护工作,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整体水平
(四)实行政策扶持,壮大律师队伍。逐步扩大律师队伍中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比例,对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并在津执业的律师连续两年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新执业的青年专职律师和来津执业的外地优秀律师给予一定资金补贴。鼓励律师事务所培养新执业律师,对接收5名以上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或每年接收5名以上新执业专职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争取我市律师人数未来五年每年递增10%。
(五)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的合并与重组,培育建立一批规范化、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大力发展执业律师30人以上的中型所,逐步增加执业律师50人以上的大型所。加强对规范、规模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力度,对管理规范、执业律师在50人以上或在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在评选全国、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时优先推荐;在对外学习交流和考察时优先安排;在宣传方面优先报道的“三优先”政策。鼓励管理规范、竞争力强的律师事务所到外地设立分所。打造一批适应社会分工、具有专业特色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提高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定位意识。鼓励律师事务所立足基层社区、服务普通百姓,引导法律服务向社区基层延伸。逐步形成比例基本合理、专业门类齐全,能够满足不同社会需求的法律服务市场格局。
落实《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中相关规定。积极引进一批海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在津设立分所或办事处。对管理规范、综合排名前20强的律师事务所,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告宣传。
(六)积极探索和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市律师协会党工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在律师业发展中的政治领导和组织保障作用;各区县律师管理部门要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探索适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党组织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律师队伍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逐步提高律师队伍中党员律师的比例。要充分发挥律师队伍中党组织、党员的作用,党员律师要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法律、忠于人民,成为律师行业中业务精通、诚信服务、热心公益的表率。
(七)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培养律师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宪法教育、服务为民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律师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教育工作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
(八)进一步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着眼于高端前沿业务领域,制订全面、及时、灵活的培训计划,各类集中培训课时每年不少于40课时。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选派20名优秀青年律师到国(境)外学习培训。吸引在国(境)外学习、进修人员学成之后来津执业。切实提高律师从事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参与国际法律服务的合作与竞争创造条件。通过多种方式,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推动律师业务的专业发展。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业务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学习,建立定期交流、相互学习、“传帮带”的机制,开展创建学习型律师事务所活动。
三、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促进律师业发展
(九)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认真研究律师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解决律师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律师在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定期听取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律师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推进律师业的发展。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减轻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必要的负担,为律师执业创造宽松的环境。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探索建立律师维权机制,切实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十)进一步提高律师管理工作水平。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市律师协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以司法行政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业的管理与监督。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辖区法律服务秩序的整顿和管理,严厉查处非法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为律师业发展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继续推进律师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查处机制,依法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培训,把业务培训和管理培训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以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为重点,增强律师事务所的自律能力和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绩综合评估体系。
(十一)进一步完善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市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的服务和自律管理,按照健全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工作决策流程,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效能。进一步加强协会执行机构建设,建立行业协会领导机构和秘书处科学的运行机制,完善协会工作规则、程序和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行为规则、行业规则,促进行业自律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职能。
(十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和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律师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律师先进典型和天津律师业的发展成就;宣传和推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宣传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中所做的贡献。积极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增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了解,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为律师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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