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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律师积极为农村法制建设服务
    2007-03-06 10:51  
 

  近日,北辰区律师以严谨、充分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北辰区芦新河村的村政事务依法管理,为亟需法律帮助的村班子助一把力,为全村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基层群众的赞誉。

  芦新河村是北辰区西堤头镇一个普普通通的村庄,全村1200余户4600余人。该村高度重视发挥律师服务农村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管理村务,以法律和政策规范村务,严格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工作,切实落实“四个民主”,建立规范的档案制度,专人管理,运用法律手段有效解决了农村发展遇到的涉法问题。1995年,芦新河村委会将部分土地临时发包给部分村民。2004年芦新河村委会依照“五步决策法”的要求,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并经村民议事会研究,依据协议提出了收回部分集体发包土地,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的村民进行适当补偿,提出了拟开发建设500亩商贸物流区的建议方案。该方案报党员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作出决议,经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确定规划方案后,村委会立即与本村法律顾问单位五君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共同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向镇、区、市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并得到批准。律师积极介入,认真审查,强化程序观念,注重每个环节,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提出法律建议,对批准的方案在村内进行公示,并照相存档。2004年底村委会开始以高于国家标准的补偿方案向被征土地的9户承包人发放补偿款,8户承包人对此无异议并领取了补偿款,但其中一户承包人不同意解除临时土地承包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补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双方诉至法院。诉讼期间,芦新河村委会在律师的帮助引导下,依法及时向法院提供了从最初方案研究到最终决议确定的所有完备的原始证据档案和对补偿标准确定的依据。在村委会提交的完整而充分的证据和代理律师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面前,经过两审法院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通过诉讼,芦新河村委会不仅赢得了法律的支持,并且赢得了审判机关对村委会依法决策的认可。

  芦新河村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直对村内事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决策,通过建制度,定规范,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一整套的制度规范,以制度规范村务,以制度规范村民,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村委会坚持长年聘请法律顾问,定期邀请律师为村干部和群众讲法制课,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使全村跨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为全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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