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律师工作 > 工作动态 正文
市司法局注重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 积极组织律师、公证为我市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提供法律服务
    2007-02-06 14:37  
 

  我市以宅基地换房的办法进行示范小城镇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新探索、新思路,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民心工程。为了使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保护农民切身利益,新年之初,天津市司法局和天津市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为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提供法律服务的通知》,就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中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以及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根据试点单位的分布情况,建立对口法律服务联系机制,在12个试点乡镇分别设立由律师和公证员组成的法律服务联络小组,提供及时、便利、有效的法律服务。市司法局成立专项法律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的协调、业务指导工作。

  为示范小城镇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是为试点单位在宅基地确认、房屋分配、管理使用等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二是帮助各试点单位义务起草、完善有关的规范性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书。三是根据试点单位村民、村委会的要求,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村民宅基地换房申请、协议以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置换办法的现场等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予以公证。

  1月17日,市司法局举办了为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提供法律服务辅导讲座,12个试点乡镇的法律服务联络小组成员以及试点乡镇所属区县的司法局公律科科长参加了讲座。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晔出席,并做了重要讲话。他要求有关区县主管部门及法律服务机构,要站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这样一个高度来认识理解为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社会责任。要密切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小城镇建设各项工作,完成好工作任务。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当地党组织反映农民的意愿。律师和公证员要密切配合,发挥优势,工作中要慎重,遇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管理部门上报。各区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注意总结,工作中遇有把握不准的情形要及时上报市局领导小组。要通过为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提供法律服务体现出司法行政系统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的贡献。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