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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0日法制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了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实行阳光提讯《律师旁听检察官提讯犯罪嫌疑人》办案方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进而有效杜绝了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促进了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和质量。
阳光提讯的办案方法,是金辰律师事务所与检察机关,为了更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落实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理念,于2005年在经过大量办案实践充分验证,在我国现有刑事法律基础上,共同合作提出的创新性办案举措。此办案方法对维护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扩大辩护人参与诉讼空间、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金辰律师事务所与检察机关再次携手共同推出了辩护权延展。即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可商请辩护律师共同与公安机关进行磋商,由律师对所涉及的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人一起按照阳光提讯制度的规定,共同面对犯罪嫌疑人。
辩护权延展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和抵触情绪,更好地配合检察机关理清事实;同时实现了辩护律师的听讯权,使辩护律师能随时掌握案件情况和进度,更全面、准确的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把律师在审判阶段的实体权利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及退回补充侦查阶段,实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从形式上向实体上的进步,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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