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公证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采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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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6 08:51
 

  我县经济工作会议后,静海县公证处积极行动,采取措施,确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1、采取灵活多样、适合农村特点和要求的形式,广泛开展涉农公证的宣传,切实提高农民的公证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帮助农民群众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2、对农村产生的土地经营权纠纷、征地、拆迁中侵害农民权益、五保户和低保户及残疾人救助等方面的纠纷要积极介入,确实维护农民利益。

  3、对赡养、抚养类家庭纠纷、交通、医疗事故等人身伤害案件以及关系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假种子、假农药案件,予以必要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