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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塘沽区司法局从进一步发挥基层科管理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入手,经过创新机制、完善程序、投入力量、深入街镇,实现了基层科与司法所管理工作的有效对接。
过去基层科在指导街镇司法科的业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司法所归口直管后,基层科的工作职能发生了变化,成为“区司法局局内分管司法所的部门”,原来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模式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所以,区司法局领导班子认为,基层科当务之急是完成由单一的“业务指导部门”到“整体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
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学习大讨论和认真理解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天津时提出的“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深刻内涵,塘沽区司法局提高认识、科学谋划,仔细分析研究了基层科和街镇司法所的现状,改革了基层科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将原来基层科指导司法科(所)人民调解、帮教安置、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机制,改革为基层科“3+1”管理司法所的工作机制。即:基层科成立3个工作组和1个内勤组,在科长领导下,把现有12个司法所(科)分给3个工作组,每组分别与4个司法所(科)对接实施直接管理,不仅负责业务指导,还协助司法所长做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廉政勤政等项工作;内勤组负责处理基层科内部事务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与管理司法所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任务。塘沽区司法局基层科的“3+1”管理机制,既体现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又在司法所工作中先行探索和实践了“教导员”制度。
塘沽区司法局这一举措调动了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了基层科管理司法所的职能和桥梁纽带的作用,有利于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协助司法所长搞好日常管理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逐步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指导司法所深入居(村)充分发挥九项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维护天津滨海新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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