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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29日召开的北辰区天穆镇调解主任例会上,天穆村调解主任拿出一份《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叙述了村调委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协助区人民法院参与诉前、诉中调解,成功调解一起服毒赔偿案件的做法,受到镇予以的“以奖代补”,奖励2000元。
2007年11月底,天穆村村民李某由于不堪村民王某姐妹的无端诽谤而服农药自杀。李某的丈夫孙某因故意伤害罪正在狱中服刑,出狱后他情绪激动,扬言要为妻子讨个说法,否则谁也好过不了。天穆村调委会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轮流做孙某的思想工作,告诫他深牢大狱的滋味还没有受够吗,要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给你一个公道,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再次犯罪,要为上小学的儿子健康成长多多着想。2008年1月初,孙某向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天穆镇高度重视,随即启动“四位一体、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公安、法院、司法、信访等部门,研究如何做到合法合理最切合实际地维护受害人权益,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终决定天穆村调委会继续利用了解案情、控制及时、当事人信任等优势,积极协助法院促成此案调解解决。经过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在审判人员和调解人员的疏导规劝教育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就赔偿责任具体事项自愿达成协议,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最终目的,控化了矛盾,维护了公平与正义。
天穆镇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办法的实施,开创了人民调解工作新的局面。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只要有发现及时、控制良好、解决彻底的纠纷,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保证兑现。此举极大地鼓舞了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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