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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四无’社区,迎平安奥运、达沃斯论坛”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2008-03-28 16:07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四无’社区(“四无”指:无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自杀、无因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无重新违法犯罪、无集体上访事件),迎平安奥运,达沃斯论坛”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安排

  “专项活动”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按照“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以维护稳定为目标,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达到新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保障。

  “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是:

  (一)按照“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二)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思路,突出加强对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三)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问题,积极介入土地征用补偿(承包)、城镇拆迁安置、劳动争议、土地流转、村务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四)积极做好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纠纷。

  围绕上述主要任务,这次“专项活动”要突出抓好“五个环节”,既宣传、排查、调处、治理、总结工作;重点把握“五个原则”,一是坚持边宣传边排查边调处边治理的原则;二是坚持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原则;三是坚持探索建立健全排查、预防、调处长效机制的原则;四是坚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的原则;五是坚持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一,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4月底,开展以政策法律宣传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要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一学三讲”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不断提升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从而自觉、主动配合集中专项活动的开展,使专项活动成为一场群众性活动。

  第二,5月初至6月中旬,开展以矛盾纠纷排查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要按照“深排细查、不留死角、不漏线索”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矛盾纠纷以及矛盾纠纷隐患、苗头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摸底,重点对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掌握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对每一起矛盾纠纷都要认真研究甄别,根据涉及人数的多少、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调处的难易程度,分门别类建立矛盾纠纷台帐,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同时建立人民群众诉求事项与重点人员台帐。

  根据司法部《关于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的通知》文件精神,要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排查控制专项行动,集中进行排查摸底,逐一落实教育和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矫治力度,制定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和针对北京奥运会、达沃斯论坛的破坏活动,防止发生社区服刑人员严重刑事犯罪。

  第三,6月中旬至7月底,开展以矛盾纠纷调处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要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以及矛盾纠纷隐患分成三类进行调处:一是可适用人民调解机制的,要主动及时直接进行调处,成功率达到90%以上;二是应适用联合调解机制的,转入联合调解机制调处;三是少数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很强,调处难度很大,需要党委政府协调处理的,应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助、参与这类矛盾纠纷的调处。

  第四,8月初至8月底,开展以矛盾纠纷治理整顿为重点的专项行动。要在严格掌握标准的基础上,对那些长期不服从政府管理,经常无理取闹、借题发挥、寻衅滋事的“重点对象”,采取分类分批,集中力量办法制学习班的形式,向他们宣传法律,帮助他们分析利害,辨明是非,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守法,遇事用法,维权靠法。在“专项活动”中,对少数矛盾纠纷频发的重点单位、地区、行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重点给予治理整顿。要在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先导、积极推动“民主法治村(居)”建设,强化、优化对基层社会的管理措施、管理手段,创造安定和谐的新局面。

  要进一步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力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衔接和日常矫正教育工作、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刑释解教人、社区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积极参与平安天津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解决奥运会、达沃斯论坛场馆及周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确保奥运会、达沃斯论坛场馆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良好。

  第五,9月初至9底,开展以“创‘四无’社区”为重点的专项活动总结验收。通过这次“专项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创‘四无’社区,迎平安奥运、达沃斯论坛”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家庭和美、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社会稳定的良好氛围。市局将在专项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验收,各区县司法局要在专项活动过程中,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推选一批创“四无”社区(集体)。(总结验收标准、创“四无”社区(集体)条件另发通知)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加大管理力度。各区县司法局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组织领导,分管领导和各级调委会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好管理职责。要设立矛盾纠纷接待室,对群众提供的矛盾纠纷线索和基层司法所的请示要及时给予答复和尽快做出处置。乡镇(街道)和村(居)调委会要充分发挥联合调解的优势,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重大矛盾纠纷要认真加以解决,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确保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发挥宣传优势,加大教育力度。各区县司法局在活动启动后,要积极利用本辖区的有线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创‘四无’社区,迎平安奥运、达沃斯论坛”专项活动的意义。各村、居(社区)要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形式,以“创和谐社区、文明楼院”为主题,开展专项活动宣传。市局将适时组织“奥运倒计时100天”统一宣传日活动,届时,各区县司法局要在本辖区内设立分会场同时间举行宣传活动(活动时间、方式另发通知),为“专项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教育氛围。

  (三)强化纠纷排查,加大调解力度。坚持日常排查与敏感时期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以及隐患就地进行调处、化解。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畅通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送渠道,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司法所、司法局要建立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当好党委政府参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拓展工作思路,加大民主力度。要积极探索和在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听证评议制度,在农村、社区逐步建立“纠纷评议室”和听证会制度,邀请村、居民代表对身边的纠纷进行评议,真正做到群众的纠纷依靠群众解决,实现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的转变。

  (五)狠抓治理整顿,实现和谐稳定。各区县司法局要在“专项活动”中,做到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即在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中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在居民法律素质提高的同时,使他们能够依法维权,而不使矛盾激化;做到人民调解与综合治理查结合,即坚持做到排查走在调处前,调处走在激化前,苗头问题早消化,敏感时期早防范,矛盾纠纷早处理;做到人民调解与防控重点人相结合,即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将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长期上访、缠访人员列入重点排查范围,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帮助协调和解决各种矛盾;做到人民调解与信访相结合,加大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处理力度,积极预防、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行动。各区县司法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将“专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整体谋划,注意统筹协调。要将“专项活动”与“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和检验人民调解成果的重要指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和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司法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部署、协调、指导、督办的职能。各级调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同时要相互支持,协调作战,做到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衔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相配合。

  (三)健全管理制度,讲究调解方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仅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切身利益,还涉及到政策法律问题。因此,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办事,又要讲究策略和方法,要以人为本,因情施策,从关心、帮助、爱护的角度出发,把排查调处工作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合起来,使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得到化解。对那些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尽可能及时化解,避免酿成事端。从源头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协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各区县司法局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主力军作用,要积极动员和发动律师、法律工作者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专项活动”,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优势,推动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专项活动”第一线的同志,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整合队伍力量,真正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一股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