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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召开部分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
  2008-03-03 10:18

  为贯彻落实中央、司法部和市局党委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局基层处于2008年2月22日上午,在市司法局312会议室召开了部分区县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市司法局基层处有关领导主持,河西、大港、塘沽、武清、和平、南开、河北、西青八个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局长、科长参加了座谈会。会上河西、大港等区司法局汇报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经验和体会。会议还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认真座谈和讨论。

  会议首先就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简要回顾和总结。会议指出:自2003年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按照中央、市委和司法部有关部署和要求,成立了天津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两个坚持”原则,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我市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形式,首先在河西、大港、武清、塘沽四个区县部分街乡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矫正方式方法,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发展。

  会上,大港区、河西区等区县司法局分别介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经验和体会。大港区司法局自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五定五落实”的管理思路,认真开展“四个结合”,突出抓好“四个环节”,不断强化“三个知道、一个跟上”,积极开展“三个延伸”和“二同三不同”,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做到三个到位,建立起工作基本模式及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长效机制,使矫正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塘沽区司法局积极探索,依法规范、扎实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加强社区矫正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抓住“重在矫正”这个核心,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和项规章制度,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做到了“四明确”、“两清”。以法制教育和公益劳动为重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改、帮、教”活动,全面推进“面对面”谈话、“八个一”认领活动。落实旨在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法律素质和责任意识的系列活动,从而促进了社区矫正质量的提高。

  河西区司法局坚持在探索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扎实有序地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创建了“上下贯通、衔接紧密、配合有力”的四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体系,建立了由社区民警、社区矫正志愿者等组织的“五位一体”矫正小组,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编印了《社区矫正对象须知》手册。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原则,注重加强与公安派出所协作配合,认真落实“三必访”,做到社区矫正对象的数字“三统一”。依托“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和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心理咨询师,共同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收到了较好的矫正效果。

  会上,武清区司法局也就本地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作了简要发言。

  与会同志在认真听取河西、大港等区司法局的经验介绍后,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展开了热烈讨论。同志们一致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面对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繁重任务,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区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平衡,造成社区矫正工作环节衔接不畅、外区县判决、裁定、通知书不能及时送达、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社区矫正政策需要规范、社区矫正理论研究有待提升等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全面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后,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天津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的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一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通过座谈讨论等形式总结和交流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和体会,认真听取区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认真组织学习考察。按照市局党委的要求,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3月份就社区矫正工作将前往有关省市进行学习考察,积极探索和打造具有天津特色社区矫正工作新路;三是认真组织好经验交流。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学习借鉴外省市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全市社区矫正经验交流会,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