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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司法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部署和市委政法委“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专项教育活动的要求,北辰区司法局从司法行政职能出发,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具有贴近基层、熟悉基层、优质低价、便民利民的特点,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使基层法律工作者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得到群众的赞赏。
今年,家住北辰区集贤里街的居民赵某因丈夫孙某工伤赔偿一事慕名找到基层法律工作者陈宝森同志请求帮助。通过赵某的陈述,了解到其丈夫孙某系天津市××电动自行车厂的工人,因其他事由与厂方达成解除劳动关系的意向,就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前三天,孙某在下班的路上遭遇了车祸,伤势严重,花费了大量的医药费,经与厂方交涉,厂方以孙某即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进行任何赔偿,使他一家陷入绝望。陈宝森同志分析情况后,认为孙某的情况要想获得实际的赔偿,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后再和厂方进行工伤待遇仲裁。了解到孙某家庭的经济困难后,陈宝森同志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孙某听后,一股暖流涌入心底,心想这次可遇到好人了。陈宝森帮助孙某向区劳动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在援助过程中遇到了重重困难,每遇到一次困难,陈宝森同志都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帮其化解,经过多方努力,劳动局认定了工伤、鉴定孙某的伤势为八级伤残,后经过仲裁最终孙某获得了五万余元的赔偿款。
2007年10月30日,拿到赔偿款的孙某夫妇,为陈宝森同志送来“为民排忧解难,办事公正廉洁”的锦旗,交给区司法局领导以表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谢意,并激动的对陈宝森同志说:“我们能拿到赔偿款多亏了您,为我们提供这么好的法律服务,却一分钱也没收。我们也不知用什么方式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所以为您送来一面锦旗。”接收锦旗的陈宝森同志说道:“为民排忧解难是每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也是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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