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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结合市司法局《关于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精神,河东司法局依托司法所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于2007年9月29日正式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行政上受司法局领导,业务上受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管理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由各司法所所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组织管理法律援助日常接待,咨询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协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进行审查;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和统计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成立,为今后河东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标志着河东区法律援助工作迈向了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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