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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两明”
宝坻区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出的各项任务,日前,宝坻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对所辖区的两个社区矫正试点乡镇的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
这次核查采取自查、互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试点乡镇司法所对所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横向边、纵向底的全面清查,内容包括摸清社区矫正对象人员底数并逐个进行核对、清理、登记;查清社区矫正对象人员行踪,逐个走访矫正对象家庭,做好思想工作;对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期限反复核查,确保不出差错;社区矫正工作统计及落实相关工作措施情况。二是继续与乡镇派出所进行信息互馈、相互核查,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三是随时接受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通过核查,宝坻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做到了“三清两明”,“三清”即社区矫正对象生活状况清楚、思想状况清楚、行为习惯清楚;“两明”即考核情况明确、活动范围明确。今年以来,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重新犯罪。目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矫正对象思想、行为和生活都比较稳定,无一人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四化”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开始实施“四化”管理。一是对象程序化。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照摸底、法律文书材料移交、报到、谈话、宣告、矫正、考核奖惩、解矫程序进行,确保无一脱管、漏管。二是队伍专业化。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从矫正工作执行的政策依据、定义、对象的类型、意义、形式、阶段等方面结合个案,进行培训和指导,使他们加深对矫正工作的理解和认识,掌握矫正工作的方法,为全面落实辖区矫正试点工作提供保证。三是工作制度化。继续巩固档案管理、定期走访、信息反馈、思想汇报、考核奖惩管理制度,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依据。四是与社区建设一体化。将社区矫正工作与建设“平安社区”、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让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参与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在矫正工作中的载体作用,将公益劳动向纵深层次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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