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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健康发展
  2005-10-10 10:05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列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重要内容以来,社区矫正试点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以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为依据,规范社区矫正诸环节运作程序,确保社区矫正健康发展。

  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刑罚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区矫正有利于避免狱内罪犯之间恶习交叉感染,有利于避免罪犯与外界隔绝而产生的不适应社会变化的种种问题,有利于保持罪犯与家庭、亲朋的正常关系,有利于缓解罪犯亲朋对政府的对立情绪,调动他们配合政府做好罪犯的改造工作。这些都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打下基础。

  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基本情况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天津被确定全国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为目标,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努力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科学化。全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了探索。在实践中,摸索和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维护了我市社会稳定。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对于降低刑罚执行成本,使罪犯尽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立面,建立起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市委、市政府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市政协主席、市委政法委书记宋平顺和市委常委、副市长孙海麟同志都作过重要指示,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市委政法委召集公、检、法、司负责同志就如何启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并确定四个区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组织相关部门和试点区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了更好的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市委政法委组织市公、检、法、司、综治办以及试点区赴北京、上海学习考察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增强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2003年9月,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协调会议以后,根据宋平顺同志指示和市委政法委要求,市司法局先后两次组织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传达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协调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充分论证、调研和准备,并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委政法委出台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狱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制定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各级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和教育矫正,继续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民警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法院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日常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法加大对非监禁刑的适用对象的工作力度。各级检察机关加强对涉及社区矫正罪犯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情况的监督,加强对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执行刑罚和社区矫正情况的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职能为重点,以帮助服务为重要内容,由基层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

  经市委批准,2003年12月3日,召开了天津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启动大会,标志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市正式启动。成立了由市公、检、法、司、监狱管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分管领导和部门参加的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2004年6月初,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河西、大港、武清、塘沽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全市扩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目前,全市八区两县共46个街道、乡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做法和体会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社区矫正工作已成为行刑领域全国性的发展趋势,这是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的一种必然结果。长期以来,我国的刑罚执行制度以封闭式的监禁矫正为主。随着社会政治文明的进步,根据我国实际,这种监禁刑方式需要进一步向社区非监禁刑延伸。但由于法律法规适用于非监禁刑的种类较少,又缺乏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人员,因此,开展并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既是教育改造方式转变的内在要求,也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客观要求。根据中央两高、两部《通知》和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河西区、大港区、武清区、以及塘沽区率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探索加强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五种罪犯的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区委、区政府都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社区矫正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各区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试点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也相应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和社区矫正工作站。在派出所、司法所的指导下,每个矫正对象由社区责任民警、居委会主任、社区矫正志愿者、楼栋长及家属组成的“五位一体”的矫正考察小组负责教育、监督。试点四区都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可操作性规范。

  (二)加强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综合素质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综合素质,试点区、街镇采取集中培训、走访培训、交流培训、以考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帮助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坚持刑罚执行本质属性的前提下,树立尊重、接纳、助人的理念,掌握个案方法,明确送达、接收、奖惩、教育改造、帮助服务、公益劳动等工作内容。如河西区组成公、检、法、司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回访组,对试点街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提示和补正,对需要统一研究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对非试点街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核对,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各试点区还组织了社区矫正基本知识测试题答卷活动,强化了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为做好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市司法局召开了系统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动员会,举办了试点区、街镇和部分非试点区县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

  (三)注重制度建设,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运行为规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各试点区把握“两个坚持”,一是依靠公安部门,坚持公安机关的执法主体地位不变,主力军作用不变;二是坚持用“综合的思想,综合的手段,综合的力量。达到综合的效果。”各试点区制定并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对公、检、法、司及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职责作了明确界定,确立了试点工作的整体框架。由于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了试点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启动。同时,各试点区还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纪律,社区矫正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迁居制度,矫正对象须知等管理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开展日常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工具。

  (四)把握重点,因人施教,确保矫正工作质量为保证矫正工作质量,试点街镇确立个案矫正工作方法,务求矫正个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矫正对象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结构、家庭状况、宗教信仰等情况,分析具体情况,因人而宜制定矫正个案,做到一人一档,并由专人负责,确保矫正个案的有效实施。如:塘沽区制作了法制简报,印发给每一名矫正对象,学习新宪法,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并要求写出心得体会,利用本辖区医院、学校的优势,将医务和教育工作者吸收到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中,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咨询和文化教育,为生活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落实低保,协调就业等问题。通过具体帮助服务措施,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拉近矫正组织与矫正对象的心理距离,使他们自觉接受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既包括对矫正对象的思想矫正,又包括对其行为的矫正。矫正工作要充分体现依法、科学、文明的管理。试点区一方面加强公益劳动矫正,采取集中组织和分散劳动相结合的方法,针对矫正对象具体情况、文化程度、家庭状况等,由本人自愿选定每周劳动时间,并安排不同的公益劳动内容。如,为社区写黑板报,清扫楼道卫生,护绿,维修健身器材等。另一方面,实施“爱心工程”。通过矫正工作者“细心、爱心、真心、诚心”地教育挽救工作,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其实施感化教育,收到了明显效果。河西区某矫正对象在得知社区开展为爱心超市捐款、捐物的活动后,他马上捐出自己厂生产价值100元的物品,为困难家庭献一份爱心。与此同时,还安排三名下岗职工到其公司就业。矫正对象某某自觉按矫正对象须知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矫正期间,在“流动献血车”上,第二次进行了义务献血,以此表示其弃恶从善的决心和行动。塘沽区某街在矫正对象中开展“八个一”活动,并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每年五月份本辖区的“邻居节”,使矫正对象在活动中感受到社区的温暖,他们纷纷表示努力改造,重新做人。武清区在试点工作中,注重以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公益劳动为载体,强化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受到良好效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试点区、街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社区矫正工作小组依托街镇、居委会,利用各种形式,向社区居民进行广泛的宣传,取得了社区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了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按照依法、准确、稳妥”的原则,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电视台、天津广播电台、天津政法报以及试点区有线电视台、区报等新闻媒体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报道。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单位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成效是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