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司法局举办《物权法》与拆迁工作的法律适用辅导班

  您当前的位置 :红桥区司法局 > 工作动态 正文
  2007-04-10 10:57
 

  4月6日,红桥区司法局举办《物权法》与拆迁工作的法律适用辅导班,组织全区各拆迁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集中听取《物权法》知识讲座。了解和掌握《物权法》在拆迁工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为《物权法》10月1日正式实施、依法进行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辅导班由区司法局局长王澍主持,区司法局副局长边泽明、旗帜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王云福分别授课。区各拆迁单位负责人以及各拆迁指挥部指挥和组长以上人员四十余人参加了辅导班

  经过集中学习,使与会人员对《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涉及拆迁工作的有关条款有了明确的认识: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在拆迁工作的适用问题;2、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平等保护问题;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出让方式;4、拆迁活动中的城市建设和物权保护的关系问题等。律师授课后,对参会人员提出的关于《物权法》和涉及拆迁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举办此次辅导班,旨在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发挥律师专业特长,破解《物权法》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疑惑和难题,在拆迁中既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工作,又要注意保护私人所有权不受非法侵犯,实现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又好有快发展。红桥区副区长杜中晓、区建委主任李可参加了此次辅导班,有关区领导对司法局举办此次活动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