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 强化服务 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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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05 11:09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大拆迁、大建设之年,为进一步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和《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新年伊始,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高标准,严要求、抓规范、创一流,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其主要做法是:

  一、重视建章立制。我们首先建立和规范了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等工作制度,并将有关的工作职责、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工作流程等制度公开上墙,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网络机构。目前,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已在区残联、区妇联、区民政局双拥办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街道、社区成立了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今年,我们还将继续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规模,将与高等院校法律专业的师生联系,借助他们的专业优势,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同时还准备在区工会、区团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社会联络机构,志愿者组织为补充的覆盖各类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三、为特殊群体开辟了绿色通道。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通道,特别是对老、弱、病、残者的法律援助申请,我们始终坚持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安排。法律援助中心还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了《法律援助卡》。

  四、开展规范化创建活动。为了方便群众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我们积极改进办公条件,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目前,援助中心设有专门接待室,配备并向社会公布了专用电话。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无论是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还是来访咨询的其他群众,均能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同时,援助中心还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这些措施都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咨询和来访。

  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今年为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我们精心设计并印制了万余张宣传材料。三月份,专题在红桥有线电视台“法制聚焦”栏目,宣传介绍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职责,法律援助的范围及相关内容,同时,还介绍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情况,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了法律援助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以新的姿态和与时俱进的精神投入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打好基础,开好局,为我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