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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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9-29 17:16
 

  红桥区自2001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司法局、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构建和谐红桥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01—2005年天津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和《天津市“四五”普法规划》,力求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启动、高水平实施、全方位推动,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四五”普法“两个提高、两个转变”的总体工作目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已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群众学法用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明确提高;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取得了新进展;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公正司法得到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进一步推进了全区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四五”普治的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完善“四五”普法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1、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

  “三五”普法,红桥区形成了“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有力地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巩固发展“三五”普法的成功经验,“四五”普法伊始,组建了由五个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的普治工作专项小组,分别是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负责的法律监督专项治理组,区综治办牵头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治理组,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的行政执法专项治理组,政府街政部门牵头负责的街道社区专项治理组,司法局牵头负责的法制宣传工作组。专项治理组既是议事机构又是工作班子,使过去系统、行业分散自管的普治工作全部纳入全区整体普治工作之中,形成了目标一致、步调统一、责任明确的指导、协调、推动、检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今年,为进一步强化对普法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区委区政府专门为治区办单独设编,并配备了(处级)专职副主任。同时,坚持充分发挥各处级单位、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关工委、残联等社会团体及社区宣讲团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贯穿到基层的工作格局。

  2、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四五”普法以来,区委、区政府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其它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区委书记办公会每年至少要听取治区办2-3次工作汇报。区政府结合企业改制、建设拆迁、市容整治等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30余次专题法制工作研讨推动会。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三至四次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各专项治理小组工作责任落实。全区各项工作年终考核和评选各级各类先进时,都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3、积极组织推动三个环节

  为加强领导,确保“四五”普法工作渐进、梯次、有序进行,我们注重在三个重要环节上下功夫。一是抓好启动环节。从夯实基础、深化认识入手,大张旗鼓搞好动员发动,在全市18个区县中率先召开了“四五”普法动员大会,充实完善了全区四级(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依法治区办公室、处级及基层单位)普法工作网络,运用多种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四五”普法目标、任务、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抓好中期推动环节。在“四五”普法规划实施过半之际,全面进行检查考核,召开中期推动大会,对普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发动。三是抓好总结验收环节。今年上半年,按照治市办的要求,制定红桥区工作安排意见和便于实施操作的百分考核标准,对全区各处级单位逐一进行检查考核。为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我们采取听汇报、看资料、实地考察相结合,重点以看资料为主的检查考核方法,严格检查、严格考核、坚持标准、认真评议。对个别不合格的单位不迁就,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限定时间,填平补齐,然后再检查,促其达标。通过严格的检查考核,被检的60个处级单位全部合格。

  (二)健全制度,推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经常化

  1、建立区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

  区委中心组、人大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政协常委会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纳入整体学习计划之中,较好地落实了“三带”措施:一是健全制度,带头学法。区委中心组每季度学法一次,五年共举办16次专题法制讲座;区人大坚持常委会前组织法律知识讲座,五年间共组织28次讲座;区政府常务会把半小时学法作为固定议程,五年间共举办49次法律知识讲座;区政协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常委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深入基层,带头讲法。区委书记王世新、区长王怀仁和其他区级领导多次为干部群众讲法制课,进行普法宣传。三是结合实际,带头用法。区委、区政府在实施建设拆迁、招商引资、国有企业改制、解决群众上访和处理“法轮功”等工作中,坚持依法论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没有一件因不依法运作造成失误的。红桥区十分重视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五年来共组织包括《宪法》、“WTO”、《行政许可法》等在内的全区性学习培训21次、法律知识竞赛8次,400余名区处两级干部参加活动。

  2、建立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制度

  着眼于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我们多次对全区9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知识培训。去年《行政许可法》出台后,我们组织了3次较大规模的培训。对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予核发执法证。公安红桥分局、检察院、法院也结合各自实际,先后举办了《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以及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自身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有力地推进了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

  3、建立各级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红桥区建立并实行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考核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和《红桥区科级以上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使各级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纳入制度的轨道。按照规定,对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拟任命的23名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年一次统一的书面普法考试,参考率和及格率均为百分之百。2003年以来,全区23名区级干部、405名处级干部参加全市统一举办的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均在95分以上。

  (三)注重实效,增强普法依法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1、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四三二一”法制教育模式

  “四五”普法以来,各级党、政、团组织坚持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总体规划,坚持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律自护意识为重点,坚持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原则,构建“四三二一”教育模式(“四三二一”模式指:四方联席:学校、家长、法制教育辅导员、居委会;三方承诺:学校、家长、学生;二人结对:学生与帮教对象;实现一个目标:把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引导到法制轨道),形成校内外课内外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红桥区注重发挥“四个作用”:一是充分发挥中小学校主阵地的作用。在确保法制教育“六落实”(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核、法制副校长)的基础上,坚持每学期举办1—2次全校性的法制教育报告。通过组织法制教育夏令营、举办法制文艺汇演、知识竞赛、模拟小法庭等多种形式,寓法制教育于丰富多彩的学法活动之中,变被动教育为主动性参与,激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二是充分发挥社区法制教育实践基地的作用。选派一批教育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的优秀教师任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配合街道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今年,红桥区抽调了200余名教师充实街道社区力量。与此同时,重视发挥区关工委老同志的言传身教作用,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法律知识传授给青少年。三是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全区49所中小学全部聘请了政法部门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区检察院、区法院把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做好青少年犯罪转化及帮教工作,纳入公诉和审判之中,寓教于诉、寓教于审,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收到好的效果。四是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指导作用。各中小学普遍开办了家长学校,结合家庭教育实际,不定期地举办法制讲座。学校、社区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主动邀请家长参加,引导家长搞好家庭教育。

  2003年中国教育报曾对红桥区干警进校园,教师下街道,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有效机制进行了详实报道。同年在市预防工作会议上,红桥区交流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经验,受到了宋平顺同志的肯定,并指示在全市推广。

  2、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红桥区是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居住区。加强对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搞好对宗教场所的依法管理是红桥区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工作。几年来,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三项工作。一是结合红桥区实际,把《宗教事务条例》列为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编印《民族宗教干部知识读本》,通过举办报告会、培训班,分批组织处以上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干部、各街代表人士、民管会负责人、信教群众进行学习。二是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依法妥善处理了多起由外省、市群体性事件在红桥区引发连锁反应而产生的突发事件。三是加强对宗教场所的依法管理。近几年,针对红桥区个别好事分子在宗教活动场所屡屡制造事端,给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制造障碍的问题。红桥区坚持依法办事,加强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增强信教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争取大多数、孤立极少数,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的整治,维护了爱国爱教、依法办教的宗教活动秩序,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

  3、着眼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搞好普法依法治理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四五”普法重点对象之一,他们法律素质的高低,真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是否得到合理调整。“四五”普法以来,我们采取以会代训和脱产轮训相结合的方法,认真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等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知识。一是依法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为推动企业改制,区经济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国有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街道工商实业公司产权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红桥区企业改制程序的通知》、《关于对已改制国有、集体企业抵押资产加强监管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促进了各企业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搞好转轨转制、网点拍卖、工程招标、签订劳动合同、购销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等工作。目前红桥区已撤销了5家行政性商业公司,组建了11个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有限责任公司,8036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没有出现一例因违法违规操作引发的上访事件。改制后的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管理取得了可喜进展。红桥区企业改制工作得到了黄兴国常务副市长的充分肯定。二是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大胡同集团在小百一期市场改造中,对市场摊位租赁经营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及时召开经营者参加的价格听证会,对商铺分配方案、定价原则标准,广泛征求意见,使依法治场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维护了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面向基层,不断拓展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社区普治工作,自“四五”普法以来得到了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进社区、法律服务进家庭、人民调解进家门进一步活跃;“指导管理落实到街、组织实施落实到委、专人负责落实到位”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三结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呈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注重整合资源,搞好基础建设。第一,各街道社区把居住在社区内的党员、离退休干部、先进模范人物、法律工作者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社区居民组织起来,在全区建成有308名社区居民参加的法律志愿者队伍,成为法制宣传的中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第二,建设法制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市民学校、青少年活动基地、外来人口法制学校及各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阵地组织不同层次人员特别是下岗职工、外来打工人员等,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注重法律宣传,提高法律素质。在巩固完善“四个一”(每个社区有一支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有一块宣传展牌、有一套法律书籍、每季度讲一次法制课)工作的同时,各社区充分利用“六进社区”成员单位举办的各种活动,以及综治宣传月、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咨询服务,在社区中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三是注重法律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三级社区法律服务网络,先后开展了律师进社区、公证进社区、法律援助进社区等法律服务活动。四是注重基层政权建设,增强居民自治意识。在九条街道开展了“议行”分设试点工作,170个社区居委会均制定了符合本社区实际的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委会逐步实行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依靠社区的力量办好社区的事情。

  2002年6月19日,国家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副部长胡泽君等领导在市委常委、副市长孙海麟的陪同下,视察仁爱花园小区工作时,对红桥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年8月27日在市法律进社区工作会议上,红桥区做了典型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