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司法局启动接收部分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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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05 10:06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按照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权下放工作的意见》具体部署,我局日前召开《和平区司法局接收部分市直属律师所管理权会议》,正式启动和平区司法局接收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权工作。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王丹萍,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市律协党工委委员王传湧,和平区司法局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国华,和平区司法局副局长钟英等领导到会,市属24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管理权下放是贯彻落实《律师法》的迫切要求,即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把直属所住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行政管理机关,明确赋予了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初审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以及负责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等权力。管理权下放后理顺了管理权限,有利于对律师执业的规范管理,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律师行业,是符合律师行业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

  会上,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王丹萍重申了管理权下放后市司法局与区县司法局管理权限的划分,明确了区县司法局新的职责,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律协秘书长王传湧与我局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交接了律师党员组织关系。寰宇、德利信两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在会上做发言,对于区司法局的工作给予肯定,特别是对今年兑现了扶持资金政策表示感谢,认为和平区为律师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执业环境,今后将继续支持配合区司法局做好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做大做强和平区的律师行业。

  和平区司法局局长陈国华、副局长钟英分别在讲话中对新转入的24家律师事务所提出具体希望和要求,并传达了《和平区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鼓励律师事务所将税收转入我区,享受更加优惠的扶持资金政策。同时指出,随着市属所的管理权下放,我局的工作量增加,承担的责任更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注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工作,深入研究做好管理服务的新方法,不断完善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积极搭建律师事务所与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平台,切实为律师办实事、办好事,营造适合律师业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