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法律援助工作回顾

  您当前的位置 :汉沽区司法局 > 法律援助 正文
  2007-03-26 14:37
 

  2006年汉沽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区司法局领导下,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在工作实践中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重点抓好农民工工薪、下岗职工及群访群诉案件的代理、调解工作。

  一、各级领导重视,法律援助作为政府职责一直受到区政府重视,自2005年起区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十项工作之一,并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督促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中一些具体问题也多次引起区领导的重视,并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为了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力量,区局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身份参与法律援助的接待和咨询工作。为了搞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区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法律服务机构积极为农民工和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二、加大法律援助基础性建设,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重点抓了机构、人员和经费的落实。2006年司法局新的领导班子组成后,多次与区有关部门沟通,将机构人员空编问题纳入2007年招录计划。2006年法律援助经费扣除人员经费实际财政拨付法律援助经费5万元(全区人均3.4元)。添置电脑,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数码相机,录音笔等办案设备。

  三、加大法律援助业务工作力度,为和谐汉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2006年重点突出抓好农民工、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及群访群诉案件受理和调处工作。全年共代理各类案件536件,其中民事案件529件、刑事案件7件。接待咨询、来访、来电26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上报社情反映和法律援助信息12期。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力度,区司法局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区法律服务机构认真对待农民工案件。截至2006年底,在所代理的农民工案件中单案180件,调处3件30余人,返还工薪50余万元。在受理的案件中涉及残疾人44人、老年人252人、未成年人12人、妇女410人、一般贫困者1500人、农民工185人,接受援助人员总数达2432人。

  四、2006年全市法律援助质量规范检查工作促进了汉沽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首先从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开始,将局信访接待和法律援助咨询合二为一,设立专人负责接待工作,从而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力量,调动了局机关法律援助志愿人员的积极性。其次加强了案卷管理工作,将法律援助案卷归档与法律援助补贴挂钩,提高了法律援助案卷的归档率。